论日本人的交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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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人的交换模式尚会鹏2012-8-1716:54:00来源:《日本学刊》(京)2009年4期第80~93页【作者简介】尚会鹏,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内容提要】本文从“心理社会均衡”和“基本人际状态”理论分析日本人的交换模式,指出日本人的交换关系不是交易型交换,而是一种互酬式交换,即附带了信用、服从、地位、崇拜等情感价值的“等意义交换”模式。它具有非同时性、非等价性、非限定性以及根据投注感情的多少而形成若干个人际关系圈子的特点。“身内”是一个感情最浓的圈子,适用“娇宠”法则;“仲间”是一个半感情、半计算的圈子,适用“义理”法则;“他人”则是完全不需要投注感情而能够实行公平法则的圈子。“身内”与“仲间”两个圈子的高度转换性,是日本人交换关系与中国人的最主要区别。【关键词】日本人/交换模式/心理社会均衡/基本人际状态一现代交换理论的不足与“心理社会均衡”理论的应用完备于上世纪50年代末期的现代社会交换理论,在方法论上倡导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根本原则。不过,这里的“个人”,实际上就是“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即假设人都是自利的且能做出理性选择。譬如现代交换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G·霍曼斯提出的关于交换行为的五个著名命题(即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剥夺与满足命题、攻击与赞同命题)就是建立在这种预设之上的。他认为,将这五个命题综合起来就能够解释一切社会行为。然而这些命题有两个致命的缺陷:其一,它忽视了行为者的文化背景,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的交换模式是不同的,就这点来看,“霍曼斯所做的,只是将他所研究的美国人在其私欲、行动和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模式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而已”①。其二,忽视了行为者的感情因素,不考虑人会把感情投注到交换行为中去这一事实。从这一点来看,用霍曼斯的这几个命题解释人的行为,可能远不如用来训练狗有效。对于认识日本人的人际关系模式来说,毋宁说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②对馈赠现象的研究更具启发意义。莫斯研究了玻利尼西亚群岛诸民族以及北美印第安人社会的交换活动,将当地人的“夸富宴”③解释为一种附带了信用、服从、地位、崇拜等感情价值的交换方式:赠予方由于付出了财物而获得了接受受礼方回报的权利,而受礼方则因接受馈赠而具有了回报的义务,这种交换导致了双方社会关系的巩固。“馈赠”是人类除了交易型交换(其表现形式为商品买卖,或物物交换)之外的另一种交换形式,是一种附带感情的“非对称”交换,莫斯的最大贡献在于首次研究了这种交换模式的意义。他虽没有专门讨论日本,但正如中日两个社会中的“人情”、“恩”、“报”、“义理”等概念所表明的那样,两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通行的也是一种附带了信用、服从、崇拜、地位诉求等情感因素的交换模式。在中国,“那些企求更高地位的人经常会施惠于人,以使更多的人亏欠他们,有时候则借着加倍的回礼,使受礼者亏欠他们较多”④。莫斯所揭示的体现在交换行为中的原理对于理解今日社会(尤其是非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仍具有巨大的启示意义。笔者认为,许烺光提出的“心理社会均衡”(Psycho-socialHomeostasis,PSH)理论对于考察人类的交换问题更具概括力。这个理论把人看作一个人与人、心与物交互影响的动态均衡体,把交换模式视作“基本人际状态”(人的系统)均衡体的一个维度⑤,并与感情的配置和控制机制结合在一起构成动态均衡过程的一部分。该视角的特点如下。第一,把交换模式与“基本人际状态”相联系。现代交换理论所研究的交易型交换模式具有等价性、利益性和计算性特点,此种交换模式中的交换双方是独立、平等的个体并以契约方式相联结,交易行为在同一时间内完成。这种交换模式更容易与“个人”这种以强化人的个体性、弱化人的相互性为特点的基本人际状态相联系,因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较强调个体的独立,人与人交往趋于手段化、去感情化。莫斯认为,交易型交换方式源于古希腊人和闪族人的传统,近代以来在西方社会占优势地位。从我们的视角看,此种交换模式之所以在西方社会充分发达起来或普遍化为人与人的关系模式,是“个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的内在逻辑要求。中国人和日本人的“基本人际状态”都不是“个人”而分别是“伦人”和“缘人”⑥,在这样的社会中交易型交换只存在于特定对象之间,故用现代交换理论解释中日的一般人际关系是不适用的。第二,将人的交换行为与感情相联系。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场”而存在的人,我们每时每刻与他人进行着各种交换,维持着大体的动态平衡。与他人交换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列举的财物、女人和象征符号等,我们还会把感情投注到交换行为中,即交换内容还包括感情,而PSH模型是一个能够描述这种附带感情的交换模式的框架。在此框架中,可将人类的交换行为视为一条交换动态线⑦,各种交换模式依据在交换过程中投注的感情程度而处在这条线的某一点上。这条线的上端是完全的感情交换,这是一种“你给我抓抓痒我给你抓抓痒”(许氏所言)的交换,感情对感情,中间没有价值转换,如生活上的相互关心与体贴,精神上的相互鼓励与安慰,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帮助等。该线的下端是完全的市场交易,这是一种排除感情因素、只是物对物(或其货币形式)的交易型交换,是一种单纯的给与取(gaveandtake)的关系。在这样的模式下,“平等”、“公平”、“权利”等概念具有极重要意义,“平等”既是交换行为的根本法则亦是正义之所在,不按等价原则交换就是“不平等”。应当说,多数社会的交换模式处在这两端之间。中国人和日本人的交换模式就处在这条线的中间偏感情的一端,即在物的交换的同时还带有感情,中间经过了价值转换。这种“非对称”性交换毋宁说是人类更为普遍的交换模式,而交易型交换关系只是一种冻结了感情因素的特殊类型。所以,建立在这种特殊交换模式基础上的现代交换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能解释在西方个人社会占优势地位的交易型交换,而PSH模型既可解释交易型交换也可以解释附带感情的非交易型交换。第三,这个视角不把带感情的交换模式视为“落后”,而视为一种更具后现代意义的交换形式。最新的交换理论引入了感情因素,说明后现代社会的主要交换原则不是等价交换而是“等意义交换”。譬如后现代交换理论中的一种被称为“锚定”(anchoring)的理论较好地描述了价格形成的机理: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确定的价值往往不是围绕理性的交换价值上下浮动,而是像抛锚那样将交换价值选定在某个有意义的点上。譬如,歌星A的“粉丝”会高价购买他所喜爱的歌星的演出门票,而歌星B的粉丝就可能不愿意购买。这两个粉丝的不同行为并不是歌星投入到演出活动中的劳动量或别的什么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歌星对粉丝的“意义”。任何交换只有达到一定的平衡才会发生,若交换价值不等,交换仍发生了,那肯定是通过了价值转换,看起来不等价的交换通过转换达到了“意义相等”。现代交换理论只注意到交换中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感情价值,而“锚定”理论考虑了这一点,“意义相等”是形成后工业社会的“一人一价”、“人性化商务”的根据。应当指出,这种价格形成的新理论与PSH原理相符:一个人对什么人、什么东西和什么文化规范投注感情(视为有意义)并将其放在第三层(“亲密的社会文化”),是经过“编码”的,同样的东西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譬如某人把一个家传金元宝典进当铺,既是传家之宝就必有感情投注,当属他第三层中的内容,而当铺只按使用价值作价。当他赎回元宝时,绝不会同意当铺还他一个相同含金量的元宝,因为虽然两个元宝的交换价值相等,但后一个元宝对典当人来说只有使用价值而无感情价值,只属于第二层内容。同样,“粉丝”愿高价买歌星的演出门票是因为粉丝对歌星投注了感情,该歌星属于他的PSH第三层。日本社会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基于这种等意义交换的“互酬系统”。日本学者公文俊平从信息论的角度阐述了日本人的互酬式交换关系更适合后工业时代的网络社会:与市场系统相比,互酬式交换系统更适合信息的流通,因为在这种系统中同一信息拷贝在向他人流通时,由于知道卖者A与买者B之间的关系,故不仅省去了讨价还价时间,而且由于伴随某一行为出现的“借贷”的评价并不需要最终的决定而是根据当事者、时间以及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故有较大的灵活性。⑧他这个看法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和日本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启发意义。二互酬式交换的两种类型:“信用借贷型”和“好意优先型”日本社会的交换类型是一种建立在强调人的相互性基础上的互酬模式,这种交换系统存在的前提是人与人的相互依赖。在中国和日本社会,“人”的存在方式都不是“个体”而是一种“关系体”,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都不像个人社会那样“清爽”,而是一种附带感情的不等价交换模式,或者说一种经过了价值转换后使用价值不等而意义相等的互酬式交换关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东方社会的“人情味”。与交易型交换模式相比,互酬式交换模式有以下特点。1.非同时性。交易型交换通常是双方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行为,是一种对称的交换模式,获得利益的意图是必要的条件。而中国和日本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交换模式是非对称型的,即交换行为通常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回报时间有延迟。获得利益的意图也不一定是必要条件。互酬式关系与交易式关系的一个很大不同是,双方都知道在交换之后他们之间的相互行为并没有完结,而是一个长时间的持续过程,故人们的交换行为存在着时间差,即一方付出后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得到回报。在某一时候单方面提供财物或服务——“施恩”或“借出”,在另一时候单方面接受回报,而且施恩行为本身可能是在对过去某个时候受恩的偿还。如果交换行为在同一时间完成,反而会被认为不正常。譬如一位好友送你一瓶酒,倘若当场还他一瓶酒或付钱给他,这会使朋友尴尬。通常的做法是:在另外的时间、另外的事情上以另一种形式还报朋友的好意。再如一个人常去某酒馆赊酒,他与酒馆老板之间就是一种基于信赖关系的可以延迟还报的交换关系。此人若有一天将全部赊账还清,反而可能是一种结束关系的信号。单就某一时刻的交换行为来看,交换是不对称的,但若把交换视为在一个“互酬系统”中的持续行为,就可知这只是还报行为的延迟。日本语境中的“恩”、“报”、“义”概念,以及中国语境中“礼轻情义重”、“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渴时一滴为甘露”、“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等说法,都是对这种非对称交换模式的表述。这些概念所表述的人际关系模式是以行为者之间长期的信赖关系为前提的。2.非等价性。交易型交换是等价交换,表现为交换物等价而感情不等价。而在互酬式交换中,行为者对交换行为投注了感情,表现为意义相等而物品可能不等。互酬式交换用来交换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提供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任何形式“偿还”,只要这些事物对对方来说具有意义就行。譬如,一方用钱或物换取另一方的服从、忠诚、爱情、崇拜、依赖。你在物质上帮助了我,我设法提高或维护你的声誉。你救过我的命,我就千方百计地为你做事。上位者向下位者提供财物、庇护等恩惠,而下位者还报给上位者所希望的信赖、尊敬、忠诚等。这里有一个“使用价值”和“情感价值”的转换问题。在非西方社会,这种使用价值不等但意义相等的交换毋宁说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常态。在互酬式交换关系中,进行交换的东西是否意义相等,取决于行为者之间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关系。这种模式也是建立在行为者之间互补性原理之上的,即行为者双方都有从交换中获得想要的东西的需要,但与交易型交换关系不同的是,这种类型下的交换主体通常不是平等的,而是地位和资格都不同,故交换也不遵循“公平”法则。3.非限定性。互酬系统成为社会习惯而广泛被接受后,就会超出两个当事人的相互关系范围,成为多数关系者之间关于财物、服务、感情的长期、多方面的相互关系模式。对那些领受了“恩”的人来说,“还报”可不必及时、直接。当然不是说没有及时、直接的偿还,而是说从互酬系统领受的“恩”或借债,不用考虑彻底还清的问题,行为者在何时、向谁、提供什么或偿还什么等并没有明确的指定。⑨互酬系统中人与人的交换关系类似基于信任的借贷关系。所谓“借”是接受的好处还没有偿还的状态,而所谓“贷”则是由自己发起的互惠性行为还没有得到对方还报的状态。互酬模式下的交换关系的非限定性特点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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