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验工计价一般情况下共分两种,一种是对业主的验工计价,一种是对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而本细则着重强调的是第三种,也就是项目对公司的责任成本计价。第二章对业主的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各部门需要履行职责如下:(一)工程部负责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批复文件;负责核实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核对,编制验工计价中已完工程数量报表的填报,经总工程师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二)安质部负责验证相应的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三)试验室负责提供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四)物机部负责提供材料调差的资料和相关票据。(五)工经部根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已完工程数量报表,进行已经完成价值报表的填报,报监理和业主审核签认、审批。(六)各项目经理部如职责分工不同时按实际分工进行调整。第三章验工计价依据验工计价首先在于一个“验”字,我们可以理解为检验、验收,那么验工计价要做到有理有据,作为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点:一、依法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三、经业主审核批准的开工报告、施工图、变更设计、合同外费用增减资料。四、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五、经现场监理确认,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验工标准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现场验工计价监理工程师核对签认的资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对内验工计价。一、对外验工未得到审批的费用。二、相关部门未出示相关资料的费用。(例如安质部安全罚款单签字不全不应结算等)三、分劈不清、分劈文件未得到审批的费用,不得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