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验工计价是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手段,是相关业务口互相配合,紧密协作的操作过程。为加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规范各部门、各施工队伍在验工计价中的行为,提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使验工计价工作能有序、准确、及时、顺利地进行,在遵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二、验工计价是指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及对分包队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和结算的全过程。三、验工计价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成本,从而达到控制成本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验工计价应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以保证验工计价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第二节验工计价管理组织流程四、实行项目部全员管理制度。五、验工计价管理流程图第三节验工计价管理的内容六、本验工计价管理范围为对下验工计价。对下验工计价依据:⑴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诺书以及补充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⑵临时用工签证单,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有关的会议纪要和技术交底。⑶经工程部审核的工程数量计算表、安质部出具的质量、安全罚款通知和保障部提供的材料扣款通知单。第四节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七、验工计价注意事项:7.1、对下验工计价原则上根据分包队伍工程任务完成的情况以月计价。每月26日各分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工情况申报工程量,由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各部室签署意见,计划部汇总计价,当月30日前完成验工计价;7.2、对于施工期较短的分包工程,如钻孔灌注桩,根据完工时间进行调整,如上旬完工,则计价为中旬,如中下旬,则计价参考第7.1条。分包队伍申报计划部根据合同,结合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审查意见出具验工计价单工程部据实审查物资部统计甲供材项目总工审核财务部提出保留金意见,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项目经理复审批准安质部查抄罚款7.3、各分包队伍临时用工须在当日要求现场技术专工签认,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3天,过期无效。7.4、施工队伍须按照项目部要求格式据实申报工程量,不准超报、虚报。八、各部门须将对本次验工计价的意见填写清楚,并对其填写意见负责。计划部门根据各部门签署的意见填写验工计价表。填写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意见的规定:8.1、计划部:填写内部承包合同总额,合同总额不做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工程项目单价、金额,工程数量以施工图纸实际数量为准,最后根据各部门签字的意见表填写验工计价表,计价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计价,杜绝超前计价情况的发生。8.2、工程部门意见栏: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部给分包队伍的技术交底书,按工程项目列出计算式得出结果后填写数量栏,如有变更设计增加的数量,需要单独列出并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的变更设计通知单才有效;如有作业队中途终止合同需计价时,已完工程数量和未完工程数量要分割清楚,一项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队伍完成时,每个分包队伍的计价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此工程的设计总数量,此数量应由工程部测算后确定,并由工程部负责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8.3、安质部门意见栏:安全质量检测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加强安全监督和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严格监督分包队伍按照操作规程、施工规程和施工规范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发现,及时修正,并保证每一项工程都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安质部门要如实反映安质情况,如已对问题进行罚款应在验工计价期间提出。8.4、物资部意见栏:应根据每单位工程材料计划用量,建立单位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由项目部统一供应的材料,依据工程进度发放,总数量不得超过台帐数量,由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材料,分包队伍要自行结清购料款,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外欠当地料款,项目部付款时要预留相当于作业队购当地料所需的金额作为作业队遗留问题解决,在确认作业队无遗留问题后,此款退还给作业队。8.5、项目总工意见栏:对现场情况全面掌控,对上述验工计价进行审核。8.6、项目经理对施工生产全面掌握,对验工计价总体控制,经济效益整体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签署的意见表做最后评价,有项目经理签字的验工计价表,财务部门才可以付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8.7、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签署的意见表和计划部填写的验工计价单扣除各项成本后填制拨款单,经领导审批后,拨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要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税金,工程质量保金在业主付清全部工程款后退还作业队,任何个人都无权在计价之前付款和计价之后超付款。九、验工计价的注意事项9.1、验工计价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技术交底书、建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办理,有关计价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职责,如实计价,不得弄虚作假。9.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1)工程未按《验标》要求进行检查或进行检查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2)工程质量不合格,未经返工修复的工程;(3)因施工错误和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4)增加工程量而无技术交底书,无技术主管、项目主管领导签字的,未经计划部门预算、验工人员当场核对的;十、其他10.1、各种验工计价表要建立统计台帐,存档备案。第五节监督与约束十一、参与验工计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完成自己在验工计价工作中应完成的工作。十二、在验工计价工作中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一经发现或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职务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12.1、有关人员在计价中索贿、受贿或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12.2、不按时计价,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12.3、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签发:年月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本人/本队伍已仔细阅读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规定,并承诺按规定执行。施工队伍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