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701主题班会知法懂法守法是什么意思?•1、知法就是知道、了解法律的条款;•2、慬法就是理解法律的内容和原理;•3、守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学们,你们会这些题目吗?•一.单选题•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A.法定B.政府规定C.政府授权D.政府委托•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A.上一级主管部门B.地市级人民政府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青岛市人民政府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即发生法律效力。•A.打印B.盖章C.负责人签字D.送达AAD•4.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A.公示B.通知C.公布D.公告•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3个月B.60天C.半年D.一年6.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A.同一个B.一个C.相同的DAA•7.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申领。A.医院B.城建集团C.城建集团分包商D.医院或城建集团•8.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发包前B.立项批准前C.初步设计批准前D.开工前9.欣欣公司新建一职工宿舍,合同工期6个月,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资金应到位()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A.1000万元人民币B.500万元人民币C.300万元人民币D.100万元人民币ADB•10.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前开工。•A.2005年4月l日B.2005年6月1日C.2005年9月1日D.2004年12月1日11.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若因故未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次。•A.1B.2C.3D.4BB•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才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这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现如今青少年犯法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很威严。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才使社会变得有序,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也许很多同学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小呢,能犯什么罪?即使做错了事,犯了罪,法律也不会制裁到我们。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此法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人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智力发育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但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同学们,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不良习性,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触犯法律的高压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在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事情:一天下午,一名14周岁的中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放入附近某小学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冰袋后,很快就死了。事后,他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严重的后果已经酿成,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这名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学们,对法律的无知是多么可怕啊!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头几乎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读书时的一言一行。在我们的身边,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如果我们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我们小学生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学们,可以这样说:未来的文盲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701班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