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09]16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切实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现将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从前段时间省局对各地征管情况的统计分析看,以上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偏低,一些税源大户税款征收明显不到位。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专项稽查典型测算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即按照设定的预警值,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的对比分析,查找疑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三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现阶段加强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并为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二、以预警管理为切入点,努力提高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贡献率为便于基层操作,预警工作开展初期,暂选择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作为预警指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即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式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100%其中收入数的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预缴申报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数为依据。根据测算和调研结果,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的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暂定如下表:行业年营业额区间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餐饮业1000万元以下1%1000-2000万元以下1.5%2000-3000万元以下2%3000及3000万元以上2.5%建筑业0.5%交通运输业0.5%三、工作步骤及实施要求(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三个行业查帐征收的企业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三个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应将其列入汇缴检查重点;二是结合企业所得税预缴,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比例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预警指标,加强日常控管。同时,要切实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三是要结合预警管理,加强对注销户的所得税清算。对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将其汇缴情况与预警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预警值的设定仅作为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纳税人公开。(二)各级要因地制宜,在征管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好省局要求,又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坚决杜绝搞“一刀切”、简单地统一按最低贡献率计算税款的做法。要通过比对分析,了解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等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尽可能地提高征收到位率和征收准确率,全面提高三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贡献率。(三)省局将把三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考核范围,采取网上与实地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将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总结上报,省局将通过适当形式在全省予以刊发、推广。二OO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