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业务概述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减值的核算4123抵债资产的核算5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6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一、贷款含义和种类贷款又叫放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作用:可以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从而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提供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概述种类:1、按贷款的流动性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贷款。中期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各种贷款。长期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贷款。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2、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和质量划分: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的影响因素的那部分贷款。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那部分贷款。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那部分贷款。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那部分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3、按贷款发放的保障条件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要求其提供抵押品和担保人而发放的一种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按保证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指商业汇票持票人为获得资金,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而取得的一种贷款。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4、按贷款资金的来源和贷款风险承担对象不同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银行)只收取手续费。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4、按贷款对象划分:单位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单位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组织发放的贷款。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担保贷款。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二、贷款业务的核算原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本息分别核算。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3、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如果贷款的本金逾期90天而尚未收回时,逾期贷款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并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到表外核算。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在收到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二、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要求1、正确及时做好贷款业务的各项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对贷款业务,应当做好下列核算工作:发放贷款、计算正常贷款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本期应收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收回贷款利息、计收逾期贷款的罚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贷款的核销等。2、严格履行贷款业务的各项核算手续。贷款的实际发放和收回都是由会计部门来办理手续,而对贷款的审批却是由信贷部门来办理。3、加强对贷款业务核算过程的监督。4、树立风险观念5、做好各项贷款指标的计算分析工作。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单位贷款按照贷款保障条件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一、信用贷款业务的核算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要求其提供抵押品和担保人而发放的一种贷款。设置科目“贷款”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可以按贷款的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应收利息”账户。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得利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应收利息收到时,贷记本科目。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利息收入”账户。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各种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⑤一式五联借款凭证一联借方凭证二联贷方凭证三联盖转讫章作为回单四联放款记录加盖转讫章五联借据专夹保管1、发放贷款的核算银行信贷部门借款人银行会计部门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一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②审核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代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借:贷款——信用贷款——××单位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会计部门对保存的借款凭证要定期与贷款分户账核对,保证账据相符。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一式四联还款凭证与贷款卡片账核对一联支款凭证(借方传票)二联收款凭证(贷方传票)三联还款记录盖章四联回单盖章借款凭证第五联加盖“注销”章2、按期收回贷款核算银行会计部门借款人银行信贷部门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提前三天通知会计分录(1)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开户)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户应收利息(2)借款人未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资金往来)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户应收利息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3、贷款展期和逾期的核算(1)贷款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经借款人申请,银行信贷部门同意推迟贷款偿还日期的方法。按规定,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能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超过3年。展期贷款不另外办理转账手续。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展期操作步骤:借款人——贷款展期申请书——信贷部门——审核——会计部门——抽出原保留的第五联借款凭证,批注展期日期。申请书附在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2)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应当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会计分录1)逾期时借:贷款——逾期贷款——××单位户贷:贷款——信用贷款——××单位户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逾期超过90天未收回时借:贷款——非应计贷款——××单位户贷:贷款——逾期贷款——××单位户同时:(表外)收入:应收利息——××单位户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在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例1.商业银行某支行3月21日发放以下贷款:向红旗工厂发放40万元,期限3个月;向春华集团公司发放贷款70万元,期限6个月;向好佳公司发放贷款20万元,期限3个月。6月21日,红旗工厂贷款到期,全部归还40万元贷款;好佳公司20万元贷款到期,由于没有资金归还,转作逾期贷款。9月21日,春华集团公司70万元贷款到期,由于资金不足,归还50万元,另外20万元转作逾期;好佳公司20万元贷款仍无力归还,转作“非应计贷款”要求:作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的会计分录。3月21日发放贷款:借:贷款—信用贷款—红旗工厂户400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红旗工厂户400000借:贷款—信用贷款—春华集团公司户700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春华集团公司户700000借:贷款—信用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好创佳集团公司户2000006月21日:借:贷款—逾期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贷:贷款—信用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红旗工厂户400000贷:贷款—信用贷款—红旗工厂户4000009月21日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春华集团公司户500000贷:贷款—信用贷款—春华集团公司户500000借:贷款—逾期贷款—春华集团公司户200000贷:贷款—信用贷款—春华集团公司户200000借:贷款—非应计贷款一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贷:贷款—逾期贷款—好佳集团公司户200000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二、担保贷款业务的核算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则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发放和按期收回的会计核算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当保证贷款到期,如果借款人按时及时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随即解除;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银行可以通知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2、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1)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①抵押物的规定抵押人一般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财产一般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下列财产不的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②抵押贷款额度的规定贷款额度=抵押物评估确认的现值×抵押率确定抵押率时应考虑的因素A、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小——反比;B、借款人的信誉状况——正比C、抵押物的流动性——正比一般情况下,抵押率按50%—70%的幅度掌握。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2)发放贷款的核算步骤:①借款人——抵押物贷款申请书——信贷部门——审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②借款人——抵押物所有权证等——信贷部门——审核——抵押物品保管证——借款人③信贷部门——抵押物所有权证等——会计部门——编制表外收入传票——表外登记④借款人——申请放贷——信贷部门——审批——会计部门——发放贷款会计分录1、发放贷款抵押物表外登记收入:贷款抵押物——××借款人2、发放贷款借:贷款——抵押贷款——××单位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3、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