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家教学质量标准提高教育质量,进行教材建设一、关于专业认证什么是专业认证(What?)认证是由一个合法机构或者协会对学校或者专业学习方案(课程)是否达到既定资质和教育标准的公共性认定——《国际高等教育百科全书》医学教育认证由指定的专门机构、采用既定标准和程序对医学教育机构进行审核与评估的过程——《OverviewofAccreditationofUndergraduateMedicalEducationProgramsWorldwide》为什么专业认证(Why?)医学教育的多元性特点的需求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实现全球医学人力资源的跨国界流动如何专业认证(How?)方式学校自评和外部质量审核相结合动态评估与静态评估相结合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提示培训过程中,学员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法如何认识专业认证(Treat?)不为学校的争优排序,注重培养目标的实现借助校外专家的力量,依据《标准》,帮助理清办学优势,找出不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中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是“健康体检”无需担心“做得好,查得结果不好”二、专业认证试点现状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2009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决定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组织专家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2010年认证试点工作启动后,教指委秘书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国二百多所本科护理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发送了认证试点启动通知。认证依据认证工作主要依据《标准》,参考《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进行,《标准》包括毕业生基本要求与办学标准两大部分,各部分对于护理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办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得到了各试点院校的高度重视。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教育部高教司领导下,教育部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完成了12所院校的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认证试点的院校吉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北医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延边大学、苏州大学12所高等院校完成护理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三、以评促建,认证成效初显院校参与专业认证目的认可成绩咨询服务联系方式找出差距扎实整改提升实力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标准》中,从总体目标到办学标准(如教育计划、教学方法等)各项要求中,均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被认证院校根据标准与认证工作的要求,“以学生能力和发展为指向,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已经深入到了教学和管理的多个环节。全程育人的理念提高了本科生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以爱为基,以生为本,以学为尊,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等,都充分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注重评判性思维的培养各认证试点院校均在广泛征求用人单位、学生等利益方基础上修订了教学计划,教师积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授课中注重学生评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培养,开展案例式、PBL教学等。课程计划的改革各院校建立有各种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模块,同时护理学专业试点认证工作推动了各院校在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中的改革与完善。学生评价体系的改革认证工作还促进并完善了以能力为指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各试点院校目前均采用多元化的综合考核体系,课程考试由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习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病例讨论等内容。落实“双师型”的师资队伍认证工作还强调必须重视护理学专业教育规律,各个院校均把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有机结合作为培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普遍制定了教师临床工作管理规定,担任护理学基础理论的教师参加临床实践已经成为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的组成部分。“双师型”的教师资格已成为各试点院校对培养教师的要求。以评促建《标准》发布并开始实施认证试点以来,各试点护理院校把接受认证作为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如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委员会建设;实行教学计划的修订,合理计划学时;建立健全精神护理和社区护理的教学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基地建设;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档案记录资料等。宣传专业认证的重要性通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宣传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和《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促使办学机构更加重视并主动审视所办专业的质量。以评促建在试认证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专业规范和认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完善了专业认证的组织和实施,并为护理学专业认证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以评促建,促进护理学科发展从学校层面对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增强了支持力度,改善教学条件,促进学科发展的进程;学院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学科间交流与合作的潜力增加、范围扩大;学院教育与科研硬件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教师提供了开展教学改革与科研更优质的平台。以评促建,促进护理学科发展从学院自身层面,专业认证使国内同领域专家们对认证学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获得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就意味着获得了专业界的认可,也为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竞争力。四、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研制启动背景——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问题,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研制任务,2014年4月16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研制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教育部2014年的重点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是科学理顺“管、办、评”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关系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全局的基础性工作研制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研制“标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92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标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行标促进各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校标研制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标准”来规范、监管高校的办学规范专业的准入、建设和评价引导高校推进改革、提高质量国家标准的内涵(三合一)专业准入标准:如办学的硬条件和师资的基本条件等专业建设标准:发展性标准质量评价标准:明确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目标方向会议共识1、明确“标准”的定位是本专业类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但不能把目前已经开设专业的现状作为标准的底线2、“标准”要力争成为专业准入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和专业评价标准3、准入标准中应有一定的定量指标会议共识4、“标准”应根据专业类建设现状、专业改革要求,以及国际通行标准确定课程体系5、“标准”应在专业类教指委内部达成共识,并征求高校、行业等各方的意见6、“标准”研制要尊重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要有广阔的视野,既与国际前沿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护理教指委已经研制的有《护理学专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和《护理学本科专业规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国家标准的研制——八个子课题组护理学专业国家标准的研制“国家标准”的定位是本专业类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研制国家标准医学相关专业是将“教育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教育标准”中,要求或难度适中的部分:可将现有的教育标准作为“基本标准”,在“基本标准”基础上,补充“发展性标准“教育标准”中,要求或难度过高的部分:不能将现有标准直接作为基本标准,可将现有的教育标准拆分成“基本标准”和“发展性标准”,然后进一步补充“发展性标准”。基本标准:是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护理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基本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最低标准、最低基本要求——不是低标准!发展标准:是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护理学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护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标准以“应该”或“能够”词语表示发展标准预留空间,不断增加条款,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国家标准的研制分组情况子课题组负责人教育计划组长:姜安丽副组长:胡雁学生成绩评定组长:姜小鹰副组长:李小妹学生组长:李宏玉副组长:李小寒教师组长:安力彬副组长:赵岳教育资源组长:李继平副组长:王惠珍教育评价组长:尤黎明副组长:娄凤兰科学研究组长:刘华平副组长:吴瑛中医护理模块组长:孙秋华副组长:郝玉芳国家标准的研制任务时间内容2014年6月27日~29日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暨护理学专业认证专家培训会(广州)2014年9月15日八个子课题组完成国家标准修订稿2014年9月24日~25日东北地区学术会议分会场——国家标准研制初稿征求意见(大连)2014年10月15日~17日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家论证会(上海)2014年10月20日完成国家标准研制,上交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国家质量标准护理学专业本科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宗旨及目标、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育评价、科学研究、管理与行政、改革与发展教育计划课程计划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制定符合本院(系)实际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订课程计划需教师、学生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和理解。课程计划必须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必须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必修课和选修课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教学、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教育计划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合理整合内容,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课程计划能体现本学院(系)特色或优势。教育计划教学方法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合理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PBL)、案例教学(CBL)、小组教学等教学方法,开展探究性、研究性、自主性学习。教育计划主要课程——护理学专业课程基本标准: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护理学专业课程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发展标准: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整体护理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注释】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研究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和临床见习。教育计划主要课程——护理学专业实践基本标准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实习计划和标准,使学生早期、持续接触临床;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发展标准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学生成绩评定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基本标准考试内容必须针对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考试频次和类型的选择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导向作用,应进行综合考试,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发展标准提倡制定多元化考核方案,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鼓励运用标准化病人、标准案例、客观结构化考试(OSCE)等方式综合测评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教师教师政策和师资培养基本标准开办护理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明确的教师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保证教师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支持有价值的学术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定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