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职工建造师证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自身人才梯队建设,促进集团企业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集团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对人才的使用数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内部员工(包括建筑公司、开发公司、钢构公司、建新门窗厂等)。不适用于外聘的建造师。本办法所指的内部员工,是在集团公司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在集团公司依法享有各种福利待遇,按月有集团财务部发放工资的员工。包括目前自营部的项目部部分人员,不包括与集团公司进行联合承包的项目部人员。第三条所属集团公司的第二条内容内的正式员工,原则上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什么专业的学历(不是工民建相关专业的可以报考承认大学),都必须在符合报考建造师条件的第一个年度内,积极参加全国一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直至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无特殊理由不参加当年建造师考试的职工,一律在年度末取消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第四条凡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则上必须注册于集团公司。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需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五条凡取得一建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注册完毕始5个工作日内,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助5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助3000.0元。第六条凡取得一建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注册完毕始5个工作日内,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助3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助1500.0元。第七条凡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员工,按照不同专业类别,按一下标准每月发放补助金额,该补助金额与工资无关.序号级别专业类别补助(元/月)房建水利市政机电公路1一级建造师1800.06000.03000.02000.03000.02二级建造师1200.02100.01400.01200.02000.0同时具有不同专业的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按照标准最高类别金额的证书费用发放。第八条内部员工的建造师证书在项目上的风险使用费,需要按照实际施工年度支付证书使用风险费。具体如下: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按工期每年证书风险费用2.5万元,剩余工期(或总工期)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年支取1.0万元;2.工程造价501万-5000万元的,按工期每年证书风险费用3.0万元,剩余工期(或总工期)不足六个月的工期,按照半年支取1.5万元;3.工程造价5001万-1.0亿元的,按工期每年证书风险费用3.5万元,剩余工期(或总工期)不足六个月的工期,按照半年领取1.8万元;4.工程造价1.01亿以上的,按工期每年证书风险费用4.5万元,剩余工期(或总工期)不足六个月的工期,按照半年领取2.3万元;第九条建造师费用在项目上的收取办法,按照以下原则有项目部缴纳;1.凡使用集团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后中标的各类工程,各种模式的项目工程,均按照本办法有偿使用证书;2.凡使用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优秀建造师称号或国家级获奖工程的建造师证书的,每使用一次集团公司8000.0元,如果中标,按照工程中标价收1.5‰的使用费。3.凡使用近3年内获得省级优秀建造师称号或省级获奖工程的建造师证书的,每使用一次集团公司5000.0元,如果中标,按照工程中标价收1.5‰的使用费。4.其他建造师证书每使用一次集团公司收取3000.0元,如果中标,按照工程中标价收1.5‰的使用费。第十条建造师使用费的计取时间和支付时间;1.项目中标后证书使用费在项目第一笔工程款到位后在财务科扣除,费用交到财务科;2.证书费用支付本人的时间按照半年一次结算,每年的6月30日一次,12月30日一次,有财务科支付;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建造师本人出场的,有项目部每次支付出场费1000元/次。第十二条凡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内部员工,从证书注册完成后,需为集团公司提供5年以上的工作期限;第十三条上述第五条的证书考试注册补助费用,对目前在岗的有相应证件的员工进行补发;第十四条本办法以办法之日起执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