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宇狄,刘青原感受篇妈妈留给娃娃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张米亚老师:“摘下我的翅膀,送给你飞翔。”我的爱人,你宽阔的臂膀给了我栖息的港湾,更给了大震中四个孩子生命的新岸。男子汉也会累吗?你怎么躺下就不再起来了?让我跪下来,依然和你保持最近的距离,让我为你温暖冰凉的手指……谭千秋老师多难兴邦1、自身需要:2、国家需要:(1)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很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2)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3、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国家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四道防线河南郎中乡小学校长常银喜坚持常年带领学生捡破烂挣钱,只为资助面临辍学的贫困生。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批甲流疫苗接种重点人群为中学学生和教师。在现实生活中,你感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了吗?请举例说说。《新“三毛流浪记”》人物简介:名字:小亮年龄:16岁家庭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偏远农村小亮:同学们,你们的生活一定很幸福吧?可老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爸爸整天喝酒,还说“能喝酒的男人才是真正的男人”,劝我跟他一起喝。有时候喝醉了就胡乱骂人,甚至对我和妈妈拳打脚踢,我身上的新伤旧伤加在一起,数也数不清啊。最后,忍无可忍的妈妈选择了和爸爸离婚,可他们谁也不要我。我先去找妈妈,妈妈说:“别来找我,找你爸去!”我只能又战战兢兢地去找爸爸,爸爸说:“别来烦我,找你妈去!”我多想有个家,一个温暖的家啊!第一幕火眼金睛:小亮的父母没有尽到哪一保护的职责?你是从他们的哪些言行看出来的?第二幕小亮:我经常穿着脏兮兮的衣服去学校,同学说我是臭蛋,还讥笑我是没人要的野孩子,我就拿拳头砸他们,老师竟然不批评他们,反而当着同学的面批评我,说我是班级的蛀虫,迟早是要蹲牢房的。一气之下,我就开始迟到、早退、不交作业,甚至旷课、逃学,老师便常罚我在寒风中绕着操场跑,还警告我再不好好读书,就要开除我。看来,学校我也呆不下去了,干脆辍学去流浪吧!火眼金睛:老师在哪些方面没有尽到学校保护的职责?小亮需要承担责任吗?第三幕独白:小亮流浪到社会后,先是到一家火锅店打工,可不到一个月,便在搬汤锅时摔倒,火热的汤倒在他身上,小亮被严重烫伤了。火锅店老板把小亮送进医院后就逃之夭夭了,小亮没有伤愈,只能继续流浪。他已经两天没吃饭了,摇摇晃晃地在街上走着。社会青年(戴着墨镜,叼着烟)看见小亮,便走过去,揪住他的衣领说:小子,把兜里的钱拿出来!小亮胆怯怯地说:我,我没钱。社会青年:没钱?我看你欠揍!(对小亮拳打脚踢)小亮哭着讨饶:大哥,我真的没钱。我父母离婚了,没人要我,我已经两天没吃饭了。社会青年上下打量着小亮,说:真的?那好,以后你就跟我干。包你吃好的,穿好的。干好了大哥我还带你去舞厅、游戏厅开眼界。不过,你什么都得听我的。要不然有你好看!火眼金睛:哪些人的做法影响了小亮的健康成长?他没有得到哪方面的保护?第四幕最终,小亮跟社会青年混到了一起,他们沉迷于网络游戏,还抢劫、盗窃甚至杀人……火眼金睛:小亮的全貌为何没有曝光,并使用了化名?他得到了什么保护?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献计献策:面对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伤害,小亮应该怎么办?这给了你什么启示?《新“三毛流浪记”》让我们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向全社会发出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倡议吧!(温馨提示:可以是宣传标语、诗歌、宣传画等形式)行动篇诗歌朗诵:让我们的天空充满阳光亲爱的爸爸,妈妈:请放手让我健康长大吧,也许会淋雨,也许会摔跤,这是我长大必须经历的过程啊!敬爱的老师:多给我们一些笑脸吧!我们犯错真的不是故意的,请多给我们一些宽容与鼓励,让我的校园生活充满阳光吧!亲爱的叔叔,阿姨:请给我们干净的生活环境吧!我也知道你们不容易,可是书架上的不健康书籍,网络上的各种游戏,会毒害我们的心灵,会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请让我们展翅翱翔,成为祖国的栋梁!E-mail:sunnytongcaiya@yahoo.com.cn1、家庭保护要求哪部分人依法履行哪些职责?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抚养、尊重受教育的权利1、学校保护涉及我们的哪些合法权益?2、作为学生,我们应当如何与老师、同学相处?如何对待学习?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2、社会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哪些合法权益?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1、什么是社会保护?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司法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1、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哪些?公检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