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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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榆林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1.1指挥部组成2.1.2指挥部职责2.1.3办事机构及职责2.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2.2.1现场指挥部组成2.2.2现场指挥部职责2.3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3分级管理3.1地震灾害级别划分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3.1.2重大地震灾害3.1.3较大地震灾害3.1.4一般地震灾害3.2应急响应级别设定3.3地震应急分级负责4监测、预测、预防和临震应急4.1地震监测4.2地震预测4.3灾害预防4.4临震应急5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5.1应急启动5.2应急部署5.3应急处置5.3.1灾情收集与报送5.3.2紧急救援5.3.3医疗救助5.3.4人员安置35.3.5应急通信5.3.6交通运输5.3.7灾害监测与防范5.3.8治安维护5.3.9新闻宣传5.3.10涉外事务5.3.11社会动员5.3.12损失评估5.3.13恢复生产5.4县(区)应急5.5应急结束6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6.1应急启动6.2应急部署6.3应急处置6.3.1灾情收集与报送6.3.2紧急救援6.3.3人员安置46.3.4应急通信6.3.5灾害监测与防范6.3.6新闻宣传6.3.7损失评估6.4县(区)应急6.5应急结束7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7.1应急启动7.2应急处置7.2.1灾情收集与报送7.2.2震情监测7.2.3新闻宣传7.2.4损失评估7.3县(区)应急7.4应急结束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1强有感地震应急8.2平息地震谣言58.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8.4应对毗邻震灾9恢复重建9.1善后处置9.2调查评估9.3恢复重建10应急准备10.1队伍建设准备10.2物资装备准备10.3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准备10.4社会动员准备10.5技术准备10.6通信、电力与交通10.7宣传、培训与演练11附则11.1预案管理11.2制定与解释611.3监督检查与奖惩11.4预案实施时间榆林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对我市造成影响的邻市、县(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7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2组织体系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1.1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同志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建规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武警支队负责同志市发改委负责同志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发改委、市应急办、市建规局(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气象局、8市铁路办、榆林公安消防支队、市保监会、榆林火车站、西北民航榆林站、榆林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2.1.2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伤员救治与转运及遇难人员处理;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做好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1.3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建规局(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城市应急准备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地震速报;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市应急办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92.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中地震、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国土资源、医疗卫生、消防、环保、气象、安监、工业(军工)等部门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2.2.1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2.2.2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参与救灾的军队、武警等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帮助地方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102.3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区)成立本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3分级管理3.1地震灾害级别划分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百人死亡,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3.1.2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估计可能造成百人死亡,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3.1.3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的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十人死亡,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3.1.4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人员受伤及一定经济损11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的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人死亡,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3.2应急响应级别设定(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2)县(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地震活动水平、地震灾害风险情况和地震应急资源状况具体设定;(3)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3地震应急分级负责(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灾区所在县(区)抗12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4监测、预测、预防和临震应急4.1地震监测市、县(区)地震部门应制定地震监测规划,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等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加强地震观测,视震情发展及时布设流动监测台站。4.2地震预测市建规局(地震局)根据地震形势,依托省地震局专家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长、中、短、临地震预测意见和显著地震事件发生后的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报市政府。4.3灾害预防13市建规局(地震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要求,开展地震监测速报网、灾情速报网、灾情快速评估系统等速报系统建设,加强震情跟踪,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3)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4)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5)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6)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7)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4.4临震应急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和预报区所在14县(区)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2)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避震防范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3)责成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5)采取维护社会稳定措施;(6)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行业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等进入待命状态;(7)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5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5.1应急启动(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建规局(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15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3)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由市长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军分区司令员、有关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组织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5.2应急部署(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2)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3)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4)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5)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5.3应急处置5.3.1灾情收集与报送(1)地震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卫生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市应急办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市人16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市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利用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4)军分区协调空军部队等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5)市测绘部门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5.3.2紧急救援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建规局(地震局)、市安监局、市武警支队立即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市灾害紧急救援支队、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市武警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榆部队和来榆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5.3.3医疗救助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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