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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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1993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目前使用的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章的重点与难点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应纳税额的计算5、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政策第五节征收管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分类所得税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政策第五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界定: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境内居住满1年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二、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予征税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等;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等。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二、征税范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税率工资、薪金所得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X≤15003%021500<X≤450010%10534500<X≤900020%55549000<X≤3500025%1005535000<X≤5500030%2755655000<X≤8000035%55057X>8000045%13505三、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X≤150005%0215000<X≤3000010%750330000<X≤6000020%3750460000<X≤10000030%97505X>10000035%14750三、税率劳务报酬所得20%比例税率,加成征收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X≤2000020%0220000<X≤5000030%20003X>5000040%7000三、税率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减征30%三、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政策第五节征收管理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按月3500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一)费用扣除标准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定额扣除定率扣除会计核算扣除无扣除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一)费用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二)每次收入的确定(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2)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4)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个人捐赠额的税前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及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3500(480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6-1】某银行工作人员2012年9月应发工资4500元,其中包括岗位津贴680元,所在单位发放的地方补贴26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按月计提公积金190元,则该工作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当月应税所得=4500-100-190-3500=710(元)当月应纳税额=710×3%=21.3(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成本、费用及损失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要转化为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年收入总额-3500×经营月份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提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交的承包费。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案例6-2】假定2012年3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2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30000元。计算承包人2012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150000-30000-(3500×10)•=85000(元)•(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0×30%-9750=1575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6-3】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l个月支付劳务费8000元,第2个月支付劳务费12000元,第3个月支付劳务费25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0+25000)×(1-20%)=36000(元)应纳税额=36000×30%-2000=8800(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400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4000)以一次转让所得的收入为一次【案例6-4】某人2011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计算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4000)以一个月内所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收入,依次扣除费用:财产租赁缴纳的相关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二、应纳税额的计算800元(每次收入≤4000)20%(每次收入>4000)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况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一次转让所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8月15日起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007-8-152008-10-920%5%免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6-5】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11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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