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州法院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高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州中院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州法院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再学习再教育)。现就开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全面掌握、正确把握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和观点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思想观念、法治理念、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不断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动法院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二、目标要求(一)端正法治理念。法院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增强;对坚持“三个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更加坚定;“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确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的理论精髓、实践要求有更深理解和提高。(二)增强司法能力。善于运用宏观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做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明显增强;掌握现代化信息应用能力、正确引导舆论能力、干警文字写作能力明显提高。(三)改进司法作风。法院干警群众观点,群众感情普遍提升;司法为民更加自觉,便民措施有效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能动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廉洁自律内化于心;精神状态更加振奋,法院形象明显好转。(四)促进工作发展。审判执行绩效水平保持较高水平;创建“五型法院”和审判管理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三、方法步骤各县法院要按照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要求,将学习文件和提高认识贯穿于活动始终,将端正司法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贯穿于活动始终,将制定改进措施和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活动的始终,扎扎实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一)思想发动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按照全国法院开展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和省高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法院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搞好思想发动。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及骨干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创建“五型法院”和审判管理年活动的有利契机,是顺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有效载体。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开展好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深入研讨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1、学习研讨。认真组织干警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王胜俊院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央政法委编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王胜俊院长《法律体系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8日)重要文章。学习研讨以《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再学习再教育要在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内容上突出审判理念这个重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通读规定的学习篇目,其他干警重点阅读《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此项工作于11月中旬完成。要通过学习,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精髓和实践要求,全面掌握、正确把握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和观点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要求。在学习中,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具体案例,带着问题进行研究性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掌握知识与提高能力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宣讲辅导。11月份,提倡各级法院主要领导结合本地法院实际,为全体法院干警进行一次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辅导,通过座谈讨论,积极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观点,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纠正一些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不够深、把握不够准、在执法办案实践中贯彻落实不够好的问题。3、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以后举办的各类法官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列入培训内容,把《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作为基本培训教材,以法院领导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的学习作为必修课程。(三)改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2月份,各级法院党组中心组要组织召开一次集体学习,交流再学习再教育的学习体会,结合创建“五型法院”和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反思和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与观点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结合那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在司法理念上查认识、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在理念、能力、制度、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干警要通过召开集中学习交流、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对照自己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分析总结阶段工作尤为重要,制定的各项改进措施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做到任务明确、要求严格、责任到人,切忌应付差事,流于形式,要把活动的着力点聚焦在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上。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法院要加强对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以身作则,示范引导,坚持带头参加、作出表率,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反映各地法院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五型法院”活动和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搞好“群众观点大讨论”后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级法院要将本地区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中院。信息报送不得少于3篇,活动结束时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