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集体劳动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代表的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二、种类•1.根据内容的不同将集体合同分为综合性的集体合同和专项性的集体合同•2.根据调整的不同范围可将集体合同分为全国性集体合同、企业性的集体合同、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区域性的集体合同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但是一个调整的是集体劳动关系,一个调整的是个人劳动关系。两者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4)程序不同。集体合同具有严格的订立程序和生效条件。第四节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一、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单项或各项问题进行协商或谈判的行为。•(一)订立主体•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二)订立的程序•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协商的主体为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只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有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双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2、集体协商形成草案•3、草案通过•双反就谈判事项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获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前提职工半数以上同喜,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得通过。•4、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共讨论通过后,由上方首席代表签字,在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5、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二、集体合同的期限•我国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前3个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续订或重新订立集体合同的要求。三、集体合同的效力•1、时间效力•2、空间效力•3、对人效力四、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的情形: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五、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旅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议。•我国集体合同争议分为集体协商争议和集体合同履行争议。•1、集体协商争议处理•首先双方应谋求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中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牛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到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2、集体合同履行争议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周一鸣于2008年1月大学毕业进了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5日,周一鸣偶尔从同事那知道了,有多项公司福利自己没有:每月工资中有120元的交通补贴、夏季7、8、9三月的高温补贴每月100元、未婚者每月有350元的租房补贴,另外还有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周一鸣设法找来公司的集体合同,发现上面这些员工福利都写在集体合同之中,他感到不满,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张自己也应与其他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人力资源部拒绝了他的请求,认为那是两年前的合同,针对的是老职工,现在公司实行了改革,新员工都实行合同制,新员工的待遇都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好了。3月28日,周一鸣向公司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直未达成协议,问:此案该怎样处理?案例•2008年7月甲厂郁郁职工订立集体合同,但此时还未成立工会,于是甲厂自行指定了5人作为职工代表与其协商订立了集体合同,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为该厂每月支付给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为1000元,2008年9月张某进入该厂,甲厂和张某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支付工资800元。•1、该集体合同是否有效•2、假设该集体合同有效,张某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案例•2008年1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一系列程序订立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每月工资从原来的不低于800元改为1200元,2008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答复,2008年6月,甲公司招聘王某,月公司1500,但是几个月过去了王某业绩一直不佳,公司降低了王某的工资,只发给王某800,•1、问集体合同是否生效•2、甲公司发给王某800元工资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