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辖区煤矿顶板治理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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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辖区煤矿顶板治理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鲁南煤监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牛宝林(2008年8月28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辖区煤矿顶板治理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简要回顾总结今年以来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深刻剖析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发生的3起顶板事故,认真查找辖区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还要对辖区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和部署,动员各煤矿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落实责任、鼓足干劲,全力以赴抓好今年后4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刚才,李明局长通报了近期4个专业小组专项监察情况,我剖析了3起顶板事故,希望同志们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对照标准,查找隐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一、今年以来安全监察工作回顾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山东煤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枣庄、临沂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辖区各煤矿企业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不动摇,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状况总体趋稳,居全省领先水平。今年以来,辖区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事故起数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的12.5%,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死亡人数的10%。辖区煤矿生产原煤117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07,低于全省38个百分点,安全总体状况居全省领先水平。二是安全执法严格规范,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分局坚持以反“三违”、防“三超”、打“三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上半年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031条,制作笔录性文书178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18份,下达安全监管建议书3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决定性行政罚款104万元,停止采掘作业地点61个,停止全矿井采掘作业9处。尤其是6月中旬分局人员交流调整以来,罚款数额月环比增加36万元,增长328%,查处各类事故隐患条数、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份数、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个数等指标,都增长了近一倍。三是安全基础日益巩固,多数煤矿创出新的安全周期。辖区57对煤矿,安全生产3000天以上的有8处,2000天以上的有15处,1000天以上的有12处,其中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安全周期最长,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23周年。成绩的取得,是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鲁南煤监分局,向理解、支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创出安全生产好水平的煤矿企业表示热烈祝贺!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环境。4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视频会议,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令。当天下午,在辖区煤矿安全技术经验交流会上,分局立即向辖区各煤矿企业进行了宣传动员、传达通报。同时,分局又连夜召开会议,对上级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并制定了“三步走”的活动方案。根据分局通知要求,辖区各煤矿企业及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够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召开班子会、办公会研究方案、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了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活动中,绝大多数煤矿都能坚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分阶段、有步骤地层层抓好责任落实。鉴于辖区煤矿隐患较多、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为真正落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局在搞好宣传发动,督促煤矿企业搞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又创新工作形式,对各煤矿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实施了量化考核。具体考核结果已在分局网站和8月1日辖区煤矿上半年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在此不再多作点评。总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防洪度汛任务较重、安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整个活动期间辖区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氛围。(二)严格细致、规范有序,着力抓好煤矿隐患整治。围绕“隐患治理年”这条主线,分局年初确立了“12369”的工作目标体系,并积极稳妥地抓好具体实施。每季度初分局以室为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辖区煤矿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帮助煤矿查找隐患。目前,共审查3次,确认重大危险源24条,重大隐患23条,一般隐患338条。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局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及时在分局网站上进行了发布,使辖区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布于众,共同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促使煤矿加快隐患治理进度。(三)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抓好年度开拓方案审查和采掘工作面个数核定。为防止煤矿“三超”现象发生,年初分局集中力量对各煤矿企业年度开拓方案和采掘工作面个数进行了审查、核定。年度开拓方案审查主要是对各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接续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回采前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会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现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提出了整改意见;采掘工作面个数核定主要依据矿井风量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矿井年度内同时生产或施工的作业地点数量,以及采掘工作面或区域劳动定员情况进行了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以执法文书和文件两种方式下达到煤矿企业,以此指导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同时也为监察执法提供了依据。(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有效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根据季节特点适时开展通防专项监察。今年三月份、五月份分别开展了通风及瓦斯、煤尘防治专项监察,推动了辖区煤矿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个别煤矿重新购置了主要通风机,扩大了主要回风巷断面,有效地降低了风阻。继续积极推行防尘三项实用技术,对煤尘治理薄弱的矿井安排专人盯靠,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在防治水方面,针对辖区煤矿水患威胁严重,且今年降雨量比常年偏多的实际,分局坚持未雨绸缪、超前防范,督促煤矿企业着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是5月份分区域召开“雨季三防”隐患排查与治理分析专项监察会议,再次分析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提出防治水“十项要求”,并以监察指令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矿井,要求矿井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承诺签字。二是分局成立了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辖区煤矿防洪度汛工作。尤其在8月8日通晟公司井下涌水突然增大的紧急情况下,分局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下达了停产撤人指令,并协助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抢险救灾,现在水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三是建立完善了雨情监测联系制度,做到随时掌握辖区煤矿地面降水情况。四是分局又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了暴雨期间辖区煤矿必须停产撤人的40对矿井名单,并采取重点监察和突击夜查等形式进行督查。总体上看,辖区煤矿企业大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执行的比较好,先后有51对矿井共撤出井下人员6665人(次)。由于分局督察到位,提前采取了强制撤人措施,成功避免了薛城区天然焦煤矿“7.23”古井塌陷溃水伤人事故。(五)点面结合,扎实做好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在机电运输方面,通过广泛交流互动,辖区煤矿科技兴安理念、争先创优意识、装备管理水平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辖区煤矿就更换变压器、局部通风机、高压开关柜及落后机电设备共240余台。在顶板管理方面,分局通过网站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汛期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辖区煤矿顶板安全工作的意见》,各煤矿都非常重视,能够及时下载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找差距,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和方案,进一步加大支护安全投入,提升支护装备水平,辖区煤矿基本消除了木支护。采掘技术管理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矿井顶板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六)扎实开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监察。为彻底摸清辖区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督促其能够足额提取、有效使用专项资金,4月份,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会计对各煤矿企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138条,主要是:第一,个别煤矿没有按照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二,个别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列支范围不正确,没有完全用在购置安全设备及安全设施改造等方面;第三,有的煤矿没有单独建立专户存储,未能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七)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分局严格执行教考分离、逢考必监制度,严把考核发证关,并专门建立培训档案。上半年现场监考近40余次,共审核发证8210个,完成计划的108%。根据省局统一要求,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分局集中开展了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共监察各类煤矿11处、集团公司1处,检查三、四级培训机构5处,发现问题22条,下达执法文书30份,行政处罚7万元。二、正确认识、客观分析辖区煤矿顶板管理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监察监管力度的加大,辖区各煤矿企业无论是安全意识、现场管理,还是装备投入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提高。在采掘顶板管理方面,通过大家的扎实工作、辛勤付出,也有了长足进步和新的起色。支护形式更为科学,支护质量更为可靠,辖区煤矿基本杜绝了3人以上顶板事故发生,顶板管理水平日趋提高,这是必须予以肯定的。但是,用辩证的观点看待辖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整体上发展还不够平衡,还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隐患:(一)部分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顶板管理难度大。一是极薄煤层(厚度小于0.6米)采煤工作面共有16个,占辖区煤矿采煤工作面的1/6。二是峄城区福兴煤矿、临沂市株柏煤矿、宇光公司等3处煤矿为大倾角煤层(大于50°)。三是枣庄联创公司、田陈煤矿等6处煤矿局部区域存有冲击地压危险。四是张山子煤业公司、天然焦矿及临沂市株柏煤矿、宇光公司等12处煤矿受火成岩侵蚀影响,煤层赋存不稳定呈鸡窝状分布。五是枣陶井田第14层煤(如枣庄联创公司、官桥煤炭公司等4处煤矿)及滕北井田第12层煤(如北徐楼)部分煤矿存在复合顶板,极易冒落。六是大兴煤矿、新宏煤矿等7处煤矿主采煤层底板松软。七是部分煤矿存在孤岛煤柱和边、角、余煤开采,应力集中,易受强冲击载荷影响,顶板威胁程度高。八是多数煤矿煤层地质条件差,断层构造多,支护难,搬家频繁,初采、初次放顶次数多,给顶板管理增加了更多环节和难度。(二)部分煤矿采煤方法、回采工艺、装备水平落后,安全基础脆弱。一是八一、井亭等4处复采煤矿和兴元煤业公司、沙旦子等8处主采“鸡窝煤”煤矿,仍然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艺。二是辖区83%采掘工作面为炮采,17%采掘工作面使用综采(或高档普采)综掘工艺。三是小矿多大矿少。年产量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矿井仅17对,只占生产矿井总量的29%。四是辖区煤矿仍然有使用木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和使用木支护的掘进巷道。(三)部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薄弱。一是有些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存有“公式化”、“通用化”现象,编制、审批不严肃。有些作业规程只对作业地点、施工单位等作简单更改,其它内容则照搬照抄,甚至前后名称不一,内容混乱;有些与现场条件不符,根本谈不上针对性、实用性;有些矿井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补充措施跟不上,职工凭经验、靠感觉组织施工,技术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二是有些煤矿没有认真分析并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顶板管理意见,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质量检测制度,缺少保障支护质量的有效措施。三是部分煤矿技术人员匮乏,技术队伍青黄不接,尤其是辖区8处在外省办矿的煤矿,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被分流,矿井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下降。四是个别煤矿企业开拓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接续持续紧张,在采区主要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和排水系统情况下,强行组织回采作业。部分矿井还存在带采煤柱现象。(四)部分煤矿现场管理不严不细,还存在很多漏洞。一是有些煤矿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图省事、怕麻烦、碰侥幸,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二是有些煤矿空顶作业时有发生,支柱、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要求,底板松软、顶板破碎时措施不到位,工作面出口高度不够,人行道不畅通。三是有些煤矿“敲帮问顶”制度执行不到位,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落实不到现场上。四是有些煤矿“两个薄弱”表现突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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