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存储仓库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技防、物防、人防措施的落实,全方位巡查库区范围,确保民爆物品存储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爆物品存储库。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三条巡查时间每小时对库区巡查一次,一天巡查24次。第四条巡查路线值班室大门→库区大门→雷管库房→炸药库房→值班室。第五条巡查内容1.值班室大门完好情况及是否上锁,锁具是否完好。2.库区大门完好情况及是否上锁,锁具是否完好。3.库区看护犬是否健康,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雷管库库房门及通风窗是否完好上锁。5.炸药库库房门及通风窗是否完好上锁。6.消防栓及消防管路是否完好,消防管路是否有水。-2-7.库区周边围墙是否完好,是否有树枝压在围墙上。8.库区周界报警装置布防情况及是否正常运行。9.视频监控是否完好无盲区。10.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第六条巡查打点巡查人员开展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巡更棒到指定地点进行打点记录。第七条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巡查完成后要在值班室的巡查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巡查情况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或HSE部,由公司安排处理。第九条应急电话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奖惩考核第八条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避免安全事件发生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视情况严重性给予相应奖励。第九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的,缺少一次考核50元。第十条因巡查不到位或未开展巡查导致安全事件发生或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考核。-3-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HSE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