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公司一般安全规定为保证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1.1本公司员工除上下班途中一律凭工作服进入公司生产区。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培训、实习、施工、协助工作的人员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外来进公司业务人员,在门口警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对当班责任门卫每次罚款50元。1.2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岗位工作。对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承包工程的单位人员也要相应地进行安全教育,进生产区施工作业人员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每次50元。1.3职工酒后不准上岗工作,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岗上喝酒(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在岗位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逃避或拒绝劳动纪律检查、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给予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1.4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禁止吸烟(接待室、会议室、小餐厅和公司领导办公室有接待时除外),每发现一次待岗3个月,年内第二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在生产区域内发现烟迹,由所在区域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500元。1.5职工在工作时间无论何种原因打架,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责令立即离岗,同时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1.6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动,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报到,超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个人私自调配、挪用办公/生活用品的给予200元罚款并责令退回。1.7职工旷工1天,扣当月奖金,并扣所旷工日的工资及补贴,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内的按3倍处罚,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1.8公司内各级例会迟到者罚款50元,旷会或中途未经允许离会者罚款100元。1.9公司领导部署安排工作无故不做,处罚100元,拖后1天罚款50元。1.10进入生产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者(车间女员工长发必须束于帽内),禁止穿高跟鞋、带铁钉鞋和佩戴首饰上岗,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进入生产装置和其他易燃物品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必须消除人体静电,并不准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和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区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11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乱动生产区域的设备,阀门和仪表等设备,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1.12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必要时,经安全环保部或消保部同意后带好防火罩,按指定路线并限速20公里/小时由专人带车方可进入;进西门拉油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严禁自行车、三轮车、特种机动车辆载人行驶,如有违反,对所有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1.13公司内交通道路未经安全环保部、消保部批准,严禁发生堵塞、挖沟和堆放物料等占用交通道路情况,除消防车外的任何车辆严禁穿越罐区间消防通道,违者罚款200元。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等轻质油品和有毒溶剂擦洗设备、衣物,违者罚款500元。如出现盗窃油品现象,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1.15非事故状态下,不得装置内高声喊叫、快速奔跑,生产区内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要听从指挥,在有关人员安排下安全撤离,公司员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本岗位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员工在生产区内道路行走时,需靠右行走,应两人成排、三人以上成列,严禁嬉笑打闹,如有违反,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1.16进公司生产装置区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手机,交接班前按要求放置于规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装置区域内,违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1.17严禁占用生产、工作电话聊天。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通话的,由个人承担其全部通话费用,情节严重的再处以100元罚款;利用生产电话及其他手段通风报信、躲避监察人员检查的,给予降级并处以500元处罚。1.1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产管理部门调度指令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1.19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积水;安全通道应标识规范、醒目、清晰及有防滑措施并保持畅通;1.20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及各种助剂定置、定量分类存放,且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1.21通风装置要定期检修和清理,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绝缘、清洁良好,启闭开关应该灵活好用;1.22禁止在有粉尘或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餐或饮水;1.23工作场所的管线、设备上,严禁放衣服、仪器或其他易燃、可燃物;违者罚款50元1.24开启易燃、易爆原料铁桶时,需用铜板手等防爆工具,严禁铁器敲击碰撞;1.25各托盘、铁锨等工具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得在铁制平台及砼制地面剧烈拖动、撞击;1.26各车间使用后的空铁桶不得在车间内或生产区各水泥路面上滚动,不准用脚踢、滚桶,必须用拖车运至目的地;违者每次罚款50元1.27各吸料管、蒸汽胶管绑扎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认真检查胶管是否有拧、蜷、堵现象;1.28各类设备、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接地和防雷击设施。1.29运输、装卸易燃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劳保手套、防毒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各种操作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1.30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准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操作中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1.31运输、装卸腐蚀品时,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乳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热源和火源。若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1.32员工在进行取样时,一定精力集中,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大声谈笑,取危险物品样时,如有冻伤、烫伤、腐蚀、中毒、飞溅等具有明显人身伤害的物品时,一定要戴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安全帽、穿工作服并要站在上风向。1.33在雨、大风天气,员工巡检时,要手扶楼梯。1.34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需佩戴头盔,若不佩戴罚款50元。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5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按照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工装,违者罚款100元。1.36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公司予以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罚,同时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在绩效考核中负连带责任。2、生产岗位一般安全规定2.1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及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2.2班长是操作指挥者,要求有实际经验的本工种人员担任,禁止试用期人员充当班长的职务。2.3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安全人员或班长、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2.4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职工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罚款500元,年内第二次违反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空岗不在公司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2.5认真做好本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求数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整洁。2.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做到“五交五不交”,即:“五交”:⑴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⑶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⑷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⑸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出现下列情况应做到“五不交”:⑴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⑵原始记录不清不交。⑶工具不齐不交。⑷岗位卫生不好不交。⑸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2.7连续生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按线路认真巡检挂牌,做到风雨不误,班长要按时抽查和巡检挂牌,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对早挂、晚挂现象(超过整点前后15分钟)按照公司制度罚款50.00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30.00元/次;对不挂现象(超过两小时)按照公司制度罚款100.00元/次,车间管理人员连带罚款50元/次。2.8在岗操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坚守岗位,确因有事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班长请示,经班长同意并找到代岗人之后方许离开。2.9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安排送饭到岗位。2.10未经车间批准,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接待外来参观、调查情况的人员。本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须到岗位找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2.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已定的工艺条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必要时须经生产调度下达命令后执行。2.12岗位操作人员参加装置开、停工和大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2.13开停工的指挥人员应由班长或车间指定人员担当,车间生产负责人,公司调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度不得超越指挥人员直接向操作人员下达命令。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2.1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平稳调节、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现场设备运行状态,防止事故发生;2.15未经本岗位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动用本岗位设备工具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2.1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做到不违章操作,以科学态度搞好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工艺卡片,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超温、不超压、不损坏设备2.17搬运大桶物料时,必须两人以上操作,防止挤伤。2.18在生产中,车间的消防设施、消防阀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石棉被、消防桶、消防锹等必须保持完整无缺,防冻、防晒、防损坏、定点就位,并进行交接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灵活好用,装置内的各种报警器、信号自保系统,安全阀及消除噪音等安全设备必须保持灵敏,准确完好状态。2.19在生产中,原则不准动火,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据,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用火。但禁止用明火烧烤冻凝管线及盛有有机溶剂的容器。2.20容器、设备的安全设施损坏后,不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批准,不能使用,装置内安全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废弃,如需拆除,必须经设备计量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2.21装置内不准向下水道、下水井排放各种溶剂和溶剂废液。2.22打开高温、高压采样线、放空线时,必须小心、谨慎,不能盲目开大,更不准在打开伐门期间,离开现场。2.23职工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熟悉掌握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救护方法。2.24生产区域进行动火、破土、登高、断路、进入容器、吊装、临时用电、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时,应按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据,未严格执行的对车间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因未严格办理票证而造成安全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相应处理。3、防冻、防滑一般安全规定3.1防冻、防滑是冬季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之一,各级领导都必须认真对待,给予足够重视。3.2在入冬前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区,划分出防冻区,公布在岗位上,由岗位操作人员分工负责本区域内设备操作防冻工作。3.3入冬前要落实防冻防凝措施,建立健全防冻防凝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路线、内容、时间、并做好记录,列为交接班内容之一。3.4冬季停用的设备、管线必须清除积水,并加盲板,对露天存放的敞口容器要清除积水或积雪后封存。3.5对暂时停用管线,保温不良或无保温和放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