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空气加压舱国家标准林彦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Email:yanqun27@public.wh.hb.cnTel:027-8806215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标准的定义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的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制定表准的目的为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和规定的对象上建立最佳秩序,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制定标准的基础科学研究的成就、技术进步的新成果和实践积累的先进经验(或教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标准化工作的对象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称为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标准的种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标准的层次划分按国际惯例,标准可划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例如:ISO、IEC—国际标准的代号EN—欧洲标准(区域性标准)GB、GB/T—国家标准(/T推荐性)YY、CB、HG—医药、船舶、化工等行业标准DBXX—地方性标准(X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Q/XXX—企业标准(XXX为企业代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标准的性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具有强制约束力,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技术约定,不是技术法规,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国家标准是产品进入市场所必需达到的基本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推荐性标准的执行(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GB/T1213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氧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7134―1996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GB9706.1—1995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3.术语和定义3.1治疗舱treatmentcompartment在高于大气压的密闭舱内,患者通过吸氧装具呼吸氧气而进行治疗的舱室。3.2过渡舱transfercompartment在治疗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能使医务人员或患者在同等气压下出入治疗舱的舱室。3.4递物筒medicallock在治疗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为舱内外递送医疗等物品而设置的装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4.分类氧舱按照治疗人数分为单人氧舱和多人氧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国内典型舱型单、双人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国内典型舱型多人舱中型空气加压舱外貌空气加压舱内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国内典型舱型大型舱群(三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1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1998的有关规定。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图纸应盖有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的审图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舱体舱体主要由壳体、递物筒、舱门、观察窗、安全阀等组成。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1壳体5.2.1.1壳体结构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容规》和GB150-1998的有关规定。5.2.1.2壳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150―1998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5.2.1.3壳体的对接接头的对接焊缝应按JB4730―1994中第二篇的要求进行20%的射线探伤,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I级,透照质量应不低于AB级。中间隔舱壁、门框、法兰、递物筒与壳体间的角焊缝应按JB4730―1994中第四篇的要求进行表面检测,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2递物筒5.2.2.1多人氧舱用于治疗的舱室应配有内径不小于300mm的递物筒。递物筒上应配置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与控制台上的舱室压力表一致,且精度不低于1.6级。5.2.2.2递物筒的快开式外开门必须有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3舱门5.2.3.1矩形门的透光度宽度应不小于650mm。圆形门的直径应不小于750mm。5.2.3.2采用快开式外开舱门时,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要求与5.2.2.2相同。5.2.3.3采用电动操作的外开门,安全联锁装置应保证舱内有压力时自动切断电动控制系统的电路。5.2.3.4设有电动操作的舱门应配置手动操作机构。手动开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min。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常见的氧舱舱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4观察窗5.2.4.1氧舱观察窗的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50mm。观察窗的数量应满足舱外人员可以观察到舱内每一患者的治疗状态。5.2.4.2观察窗的透明材料应选用浇铸型有机玻璃板材,并应符合GB/T7134―1996中第4章对一等品的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5安全阀5.2.5.1氧舱可用于治疗的每一舱室应设置不少于二只弹簧式安全阀;不作治疗用的过渡舱至少应设置一只弹簧式安全阀。舱室和储气罐安全阀的排放能力的计算和安装要求,应符合《容规》第七章的有关规定。5.2.5.2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GB/T12243―2005第3章第5条的规定。(安全阀应按当地质监局的要求定期校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6舱内装饰隔层、地板、柜具的构架及面板应选用GB50222—1995中规定的A级或B1级材料。舱内床、椅的包覆面料应经耐燃处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7多人氧舱应设有过渡舱,单独作治疗用的相邻舱室可互为作过渡舱使用。5.2.8氧舱治疗舱的人均舱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单人氧舱人均舱容≥1.0m3多人氧舱人均舱容≥3.0m3(国外多人氧舱人均舱容均大于3m3,有的达到4.5m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2.9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略5.2.10氧舱出入口处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严禁烟火”等的醒目标记。多人氧舱应设有独立的水灭火装置,在舱内发生火灾时,该装置应能从舱内和舱外任意一侧开启向舱内地板均匀喷水,喷水强度应不小于50L/m2·min;水灭火装置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同时向各舱室供水至少1min的水量,喷水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s;水灭火装置的供水管路及阀件应选用耐腐蚀的铜材或不锈钢材料,压力水柜应配置液位指示器,配套容器的内部应作防锈涂层处理。(常用的灭火手段有1301卤代烷灭火器、贮压式轻水泡沫灭火器、水喷淋灭火系统等,国外多采用水喷淋灭火系统作为灭火的主要手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水喷淋系统原理图1压力气源2减压器3管路4压力水柜5雨淋阀6水雾喷头7舱外控制阀8舱内控制阀注:水管路空气管路氮气管路控制台进气管进水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3供、排气系统5.3.1氧舱供气系统的空压机应选用无油润滑空压机。多人氧舱应配置不少于二组空压机,每组空压机的排量应满足对一组储气罐充气时间不超过2h。5.3.2空压机的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供气系统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及空气过滤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3.3多人氧舱应配置二组储气罐,空压机出气口或空气冷却器出口压缩空气温度不超过37℃时,可设置一组。每组储气罐均应满足所有舱室以最高工作压力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容量要求。单人氧舱可配置一组储气罐,应满足舱室以最高工作压力加压四次的容量要求。(空压机的选型、储气罐容量的计算)5.3.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内壁的涂料应采用无毒型涂料,如食品容器漆或饮水舱漆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3.5氧舱舱内外均应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气阀,并配以红色警示标记和标示应急排气阀手柄开、关方向的标记。单人氧舱允许仅在舱外设置应急排气阀。舱外应急排气阀应设置在控制台附近。应急卸压时,氧舱各舱室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单人氧舱≤1.0min多人氧舱≤2.5min5.3.6配有遥控操舱和(或)自动操舱的气动或电动调节阀门的氧舱,还应在控制台上配置手动操作机械阀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5.要求5.3.7多人氧舱的治疗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0.02MPa/min范围内可调;过渡舱升、降压速率在0.008MPa/min~0.08MPa/min范围内可调。单人氧舱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至0.03MPa/min范围内可调。5.3.8氧舱舱内进气口与排气口应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舱内进气口应设有消声器,舱内供气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5.3.9供气系统消声器应采用GB50222-1995中规定的A级材料制造。5.3.10供、排气系统管路垫片应采用非石棉类材料。空气过滤器出口至氧舱舱内的供气管路及其管路连接件应采用紫铜或不锈钢材质,阀件应选用铜质或不锈钢材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多人氧舱的加减压系统图1.11.舱内、外应急卸压阀2.4.安全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