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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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流程及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制作人:李掌龙一。后处理工作流程(一)后处理工作内容: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的要求逐步完成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写后处理资料。(二)具体内容1.结果通知书:(1)对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2)对结果有异议,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2.调查记录(1)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调查记录》(2)责令当事人提供:企业自查情况说明生产过程及销售记录、相关票据产品召回、销毁、退货情况3.责令整改(1)确定整改内容。(2)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4.整改复查(1)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整改复查申请表》(2)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5.整改复查检验(1)抽取样品尽量要与不合格产品一致。(2)抽样过程要规范二。行政处罚(一)不合格原因、危害、及法律适用:1.炒货过氧化值超标原因:炒货类原料或成品保存不当,即有“哈喇味”。危害:吃了有哈喇味的食物会摄入大量油脂变质产生的氧化自由基,以致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风险。法律适用:违反《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第四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直接处罚。2.腌制参子鱼有机砷超标原因:参子鱼生长的水环境污染较严重,或在腌制过程中使用了工业原料。危害:砷进入人体内被吸收后,破坏了细胞的氧化还原能力,影响细胞正常代谢,引起组织损害和机体障碍,可直接引起中毒死亡。如果将砷作用于人体局部,最初有刺激症状,久之出现组织坏死。法律适用:违反《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直接处罚。3.卤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原因:在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用量过大。危害:亚硝酸盐具有致畸、致癌、致甲状腺肿大等危害。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够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导致组织缺氧,还可使血管扩张血压降低。人体摄入0.2克~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法律适用:法律适用:违反《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直接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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