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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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作日的种类★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二、休息休假的种类(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二)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假日(四)法定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元旦(1)/清明节(1)/劳动节(1)端午节(1)/中秋节(1)/国庆节(3)/春节(3)2.部分公民放假:38/54/61/81/少数民族2(五)探亲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探亲假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3◆探亲假的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4(六)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6三、加班加点(一)主要规定:1H/D;3H/D;36H/M(二)不受上述限制的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其他(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150%;≥200%;≥300%7案例5.1某出租汽车公司招聘50名出租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的工作方式,规定桑塔纳车的司机每月上缴7800元承包费(以每月26天计算,平均每天300元)。实施过程中,由于该市正在进行市政道路建设,路况很差,绝大多数司机感到乘客很少租车,难以完成承包任务,向公司管理人员提出是否适当减少承包基数,否则不睡觉也完不成任务。有1名司机因一天只睡3个小时,疲劳驾车,发生车祸。公司管理人员说,出租汽车司机本来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有你们自己安排,公司规定的承包基数额已订入劳动合同,不能变动。8案例5.2某服装厂在裁剪、缝纫和烫整等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有300名。年初厂领导强调生产任务紧,组织一线工人加班加点。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连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厂方以公告的形式规定:除有医院证明的病假以外,不加班加点的工人一律按旷工论处。半个月后,工人的意见很大。有的工人家里有病人,这样干无法照顾家务,以致产生家庭纠纷。厂方认为,职工个人问题应该克服,要从企业生产的大局出发;况且厂方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为了严肃纪律,厂方对星期天没来加班的8名职工作旷工处理。9案例5.3某厂所在地暴雨连日,因该厂建在河滩上,为防止河水灌进厂区,厂方决定在厂外建筑一条防洪坝,而此时正值生产旺季,为不影响正常生产,厂方决定由部分男职工和全体女职工坚持生产,大部分男职工参加修坝工作。两天后,坚持生产的女职工生产进度缓慢,厂方决定从即日起一律加班,一定要按原计划完成任务,向客户交货。女工马某提出家中有生病老母需要照料,无法加班,厂方多次劝说无效,只得同意。但在月底发工资时,厂方以马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扣发了马某正常情况下应得的奖金。马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补发奖金。厂方认为,抢救国家财产而加班劳动是有法律依据的,马某的母亲病情不重,生活可以自理,马某借故不听生产调动,违反厂纪厂规,厂方扣发奖金是正确的。10案例5.4方某大学毕业后到某机械厂工作,其父母均在外地,一年后,厂方向人事科请假,要求回家探亲,厂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假25天。方某回家住了15天,到南方经济特区联系工作,想离开某机械厂。到了特区后,方某联系单位一直没有结果,在假期将满时买不到回厂的火车票,以致回厂时超假10天。厂财务科在报销方某的有关探亲路费时,发现有些凭据与探亲地点不符,向厂人事科反映。厂人事科经查知悉方某去南方经济特区联系工作的事实,认为方某以探亲为名去南方经济特区联系单位,欺骗组织,探亲期间在家住了15天,其余时间及超假10天应为旷工,决定将方某除名。11案例5.5某船厂职工赵某,未婚,父母居住在邻省,平时无法回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每年20天的探亲假。2004年底赵某申请修探亲假时,船厂领导说,最近修船任务较重,要求赵某将假期累积到明年一起休,赵某同意。2005年,上级单位组建企业集团,将船厂与船队合并,组成某某船运有限(集团)公司,原船厂编制撤消,船厂职工改为船运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底,赵某提出休探亲假,船运有限公司认为,本企业是新建单位,职工工作都不满1年,不能按照国务院规定休探亲假,赵某据理力争,船运有限公司同意赵某20天探亲假。赵某回家后想起去年有20天假期没用,就在探亲假将满前打电话报告单位,要求补休去年的20天假期,单位回电要求赵某立即回厂,否则将除名(20天按旷工处理)。赵某不与理睬,休满40天假期后回单位上班。船运有限(集团)公司以赵某连续旷工20天为由,将赵某除名,双方发生争议。12哪些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1)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直接从事生产的中层管理人员(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部分装卸等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3)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和平时夜间轮流值班的管理人员(4)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的管理人员(5)未定级的学徒工、熟练工、练习生(6)受处分发生活费的人员上述人员,如确需加班点的,事后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1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依据各地关于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规定各不相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以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用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及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②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用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与北京市的规定相类似,但是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1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技术应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采取结构工资制度,具体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多个项目的,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是,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如果劳动合同投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基数来确定。(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具体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以及加班工资应该扣除。(4)无沦是采取上述哪种方式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都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5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基本内涵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6(二)适用条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有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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