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企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北京市大兴区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培训——培训演示PPT系统演示系统操作演示隐患的定义和分类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等不良因素。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规定》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有关规定•(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和北京市政府在顺义区召开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骆琳局长和郭金龙市长在现场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推广顺义区隐患自查自报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行业和安全监管特点,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定了《大兴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暂行办法介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逐级落实、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不得拒绝和阻挠监督检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特点和隐患危险程度自查自报分为日查周报、日查月报和日查季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职责自查自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指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场所适用范围企业如何登陆平台企业用户互联网地址:企业如何填报隐患企业如何填报隐患企业如何填报隐患企业如何填报隐患注意事项注意.1基础管理类隐患在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予以调整。注意.2网上填报确有困难的,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使用区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隐患记录本进行记录,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按时在系统内填报。注意.3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或者长期存在一般隐患未消除,或者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居、镇街和区政府三级挂账督办。技术支持电话:010-64459047/9147转114谢谢大家!

1 / 2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