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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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件号】莆政土[2008]46号【颁布部门】莆田市政府【颁布时间】20080319【实施时间】20080319【时效性】有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08〕46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秀屿区xg挂-2008-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2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收回莆田盐场五工区位于东峤镇上塘村的70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秀屿区xg挂-2008-03号工业出让地块(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三、该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xg挂-2008-03号出让地块为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60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市规划局莆规秀[2007]函18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四、该幅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9.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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