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项目投资申报指南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形成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投资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投入方式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5号)和《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暂行)》(晋发改办室发〔2010〕3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信息化项目投资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一)信息产业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点扶持技术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化,促进优势产品和产业规模的加速发展。主要包括自行设计和封装的专用集成电路产品;钕铁硼永磁材料器件及其深加工应用产品;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成套装备、平板显示器制造装备等新型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防电磁信息泄露元器件、材料、部件及安全型防泄露整机等信息安全产品;光学纤维面板等微光电子器件在微光2夜视仪、民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及其产业化;高清一体化数字摄像机及其关键件的产业化;移动数字电视终端接收装置;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应用产品;发光效率达到130lm/w以上的大功率白光LED产品产业化,以及LED应用产品;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系统;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光通讯连接器和光学镜头模组、精密模具;大容量锂电池、煤矿用电子传感器件、工业用传感器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业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详表附后。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及基于互联网的各类软件产品。积极开展软件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积极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与服务和集成电路(IC)设计服务。顺应软件服务化趋势,重点促进“软件即服务(SaaS)”应用模式和业态发展,跟踪研究云计算等服务模式发展,积极探索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环境下的软件服务模式创新;扶持基于网络的数据中心、数据挖掘等数据服务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下各类新兴的内容增值服务业发展。推进我省软件园区建设,大力扶持软件研发、测试、试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力扶持软件或信息化示范平台或基地的建设,创新软件人才培育机制,鼓励建设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软件3产业发展格局。3、通信业通信服务的重点基础设施及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网络终端通信产品、第三代移动通信产品、集电视机、计算机、通信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产品;重点支持兼容IPV4/IPV6的网络互联设备、多媒体终端、网络安全设备、管理和计费设备、无线移动互联网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物联网开发生产及应用;农村邮政通信服务等项目。4、信息技术服务业指除软、硬件产品的销售之外,围绕信息系统软、硬件产品的推广应用所进行的各项服务及其外包服务,主要包括网络信息服务和专业计算机服务。(二)企业信息化重点支持利用信息技术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和管理瓶颈,使产品设计呈现网络化、协同化、虚拟化、个性化等特点,极大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使生产制造呈现敏捷化、柔性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特点,提高产品生产制造的快速响应能力;使管理业务精细化、组织结构扁平化、决策科学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项目。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我省支柱产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推动企业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企业管控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决策4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以煤、焦、生铁、钢材等重点能源原材料大宗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产供销一体化电子商务系统、第三方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和行业现代物流信息化系统等项目。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加快在线支付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集中力量建设有特色的现代物流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基于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定制商业创新。(四)电子政务省统筹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省基础信息库、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的基础设施、省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五)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发展项目重点抓好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示范项目。(六)与国家发改委信息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建设主要安排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引导和鼓励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二、申报条件5(一)符合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三)高科技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五)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六)申请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在全省同行业中管理和效益属中上等水平,信息化应用具有一定基础,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七)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6(八)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九)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三、审批程序申请使用省统筹基建资金的项目,应以书面方式向省发改委申报。其中: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申报,其他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发改部门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单位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乙级以上机构编制。对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和特别流转金方式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情况的,适当简化程序:1、对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企业信息化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可只审核项目概算,不审核技术工艺方案;3、省级政府投资在600万元及以下的非公益性项目,可不审批初步设计;4、省级政府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的非公益性项目,可7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以资金申请报告形式上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由市县政府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省统筹基建资金安排实行项目储备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省统筹基建资金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备选项目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组织审查后,列入省统筹基建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省统筹基建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库中初选合格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评估后,按委内审批程序审核批复,并列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四、投资方式省级政府投资根据项目性质及资金需求,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特别流转金等投资方式。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和项目管理方式。社会公益类投资项目一般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投入;非公益类项目(非公益项目,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8设的为了取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确实具有收入功能、效用和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的的但附有经营收入的项目除外)一般采用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含资本金入股、贴息入股)、特别流转金方式投入。“资本金入股”资金可作项目资本金,其入股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的30%。“资本金入股”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贴息入股”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其入股金额按项目审批时银行贷款额、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中长期贷款利率、建设期加一年进行计算,并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多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总额。“贴息入股”资金在银行贷款到位后拨付。投资持股期限5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年。对上市公司、因客观条件股东结构不易调整的企业以及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直接实施建设的项目、事业单位直接实施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政府资金以特别流转金方式支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政府资金以特别流转金方式出资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流转金投资期限5年,到期后收回投资。申请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实行限额管理。投资补助、贴息在300万元及以上,以及投资补助在9300万元以下,但超过2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按直接投资方式管理。其余限额以下的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后,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一次下达投资计划的小额补助,可不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其中,贷款贴息投资计划应依据金融部门项目贷款利息对账单下达。省级政府投资计划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全部下达。五、项目管理省统筹基建资金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财政、项目稽查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省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省扶持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省扶持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资金。为提高信息化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各市政府发改部门对已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向省发改委上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10成后,各市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对重点项目予以抽查。国家安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进行初验,省发改委正式验收。11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财务状况。包括项目单位法人情况,企业股本构成,产品种类及技术含量,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率等。(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省扶持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节能评估内容。(五)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以下相关文件:(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2(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七)节能评估文件;(八)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九)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十)电子政务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13附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四)项目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