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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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2年第1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45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和重点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侧重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分析、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发展指标。对《纲要》提出的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等。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5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分析。(二)主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68个方面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两岸交流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生态省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三)重大项目。对列入《纲要》中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四)政策措施。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二、评估实施方式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附后),按以下方式实施规划评估: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分年度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部分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目标任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各设区市可参照省级规划《纲要》评估办法,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三、评估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总体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二)科学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年度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三)完善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适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牵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四)强化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附件: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附件: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国家下达的五大约束性指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经贸委牵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省环保厅牵头)——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01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60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省卫生厅牵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省教育厅牵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比2010年下降20%。(省经贸委牵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2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森林蓄积量5.22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牵头)森林覆盖率达65.5%。(省林业厅牵头)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万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强化粮食储备设施和副食品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粮食局、水利厅、物价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提高土地产出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组织实施高优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良种创新、高效种养技术创新、高值农副产品加工创新和农村科技优先发展示范支撑工程。推动良种繁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现代种业。(省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优化提升四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特色农产品,力争十大特色农产品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85%以上。力争形成15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深加工率达到45%,大宗农产品优质率达到80%。(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农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力争全省60%以上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省农业厅、农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打造现代农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省农办、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实现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乡镇、村公交站点,增设农村客运线路。(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完善农村邮政服务,推进农村通信设施建设。(省邮政局、通信管理局负责)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节地环保型住房。(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户分类堆放、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深入开展“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省农办、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负责)(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省农办牵头)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省物价局、粮食局负责)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工程。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万人。增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办、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负责)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四)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推进水域滩涂使用权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省农办牵头,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实现农副产品无障碍流通。(省经贸委牵头)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与平台。(省农业厅负责)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省农业厅、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省农办、农业厅、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三、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一)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做强厦门光电显示、福州显示器件、厦漳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壮大马尾物联网、泉州光伏、漳州和莆田光电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园,形成若干千亿元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省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开发新车型和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福州汽车、厦门汽车、泉州轨道客车、漳州汽车汽配产业基地和龙岩、三明商用车基地等建设。推进国家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推动兴化湾南岸、罗源湾南岸等装备制造业后备基地规划建设。做大做强湄洲湾和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推进福建联合石化改扩建、中化(泉州)炼化、古雷炼化一体化、三都澳海西宁德工业区、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加工3000万吨以上炼油、2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5个重点,力争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信息化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化局、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三)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湄洲湾大型粘胶纤维项目、罗源湾和漳州等不锈钢项目、南平等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上杭铜业循环经济园和长汀稀土产业园建设。加快泉州、长乐、南平、三明、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莆田木材加工区建设。提升泉州等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卫浴基地发展水平。整合闽西北、闽东南林产业,形成若干林产业集群。(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四)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或基地。(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一)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把旅游、文化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旅游局负责)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省旅游局牵头)到2015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A级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交通、旅游标识和游客服务体系。(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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