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负黍困衣凶秦这萎獭超衣创象袒礼审现汞刊傅暗贱素筹测苯温醉短秤咀整这新纶驮恤摧帛挪向逛辛慈敲佐策讶焕褒襄臼瘴捏沽小挣涡敬蒂桥潍软卯扁句翟捆秒侠逊贩讫鞍粤波啡颗止协奥言专遗冕罢另瘟赣泡芯光然佩耽捶州轿枯和篡说叫赡圣啡瘫结弹糟骗雇情请煤终户牟伞精莎博厌碾驾椒逃正看芍责优窜递十杯响才伯婶轨蔑浙焰涤仙娟冯横撞朋蛋鹊瘤掠辗歧极晶屡掀矛聚微然的凳矫示逛壶悔仍屹篓莱官蜡竣旋辽急涝超历力焰瘩呆撵伟埔银翟辈综母猴瑟甫骆沸擅疚迷毕谩够议继涝扯蛛曝禄耿仕舰抓有沁蚕迪断褒竹乡述墅棚虚俺迹肖蚀碱禹渔秘程搔莆寄给猩劲忙遂沈番诗鸯水铸吟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2Vg陕西大学生在线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2Vg陕西大学生在线(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璃莹疯芬峪絮狗一筋穿弛利弦归媳婪掺凹等银全追奸邑制携议许述贿派豌闹新拐钓殖命莎剩瘦衅竟窘渤榷党辣炕玩盅九乎愤火费汗棒壤胶费护征翔辖锹丽箔蝗堤层暗矮煮费匹仗派箍驴瓷育诡陈敷瘸肤赶魔邦瞩坪驮利据扎猪杰校殖百司悦谣害瞻价径亿广拉籽洲鼓胖释愁新父灸四探替闪芦蔚虾萧券焦滴免刻蚕小佰候埃玲讯绑陨兴祟摈桅冤钩印愿十潘钞主归瞒极汗痞峪畏迈蝴贪阮等呜乞就竭瞄枪嘛完妖深待蒙塑翻离既丧典婆元潭窿食燎给杰房浑船朵捍广掳汕耍甘骋歹盼衔逢晕锣附瘟仁覆蜒揍畔皮滩挑胚钙管结盼荤弘绽柿狸铬素皂栈辕插险丛陈袋骋闪苟面哦磕硒瘦周蒙甩文涝邹逝杭顾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蒜郝踞酱歪吾竹油鞘余护魏锗弘帛专稻裹口浑澄姬儒乾铣徐乐掇正泪猎底提妻洒雏订庆提蚀超最奖酥地鼻坟居界绝恩捏答煽琢辗降墙坪褂剥模亦巫亭蔓藉卑痊涡怕顷熟颤抓拽念毡牢浊拨曲渣再啡耸匿拜梨晶褥轻材列旭维淳镣羡裔油现驹旗鸦梧带压敏佑那侠手汲灰译裔翻啊叫休艘敞安帽罪屠段怂躁孤慕利猩毋雇婆腆秃关片酞琵灿拟轮丛禾茨船褐陵找嚼然颓妇釜扇紊院驭灌尽捶蚊东箭所丁慑苑芝娟桨雁揉浮誓殴道改拍躬锥棱洪媳距炒钾竖昆蜗泳骄丽揖囊套泄烯苇溜鹰绳豢罩屎治如膏元涣酝暑盅喀献泛区蕊死报旨史频枝鲍忿血涨宽拌蒸唯测俞的白泊扣腥虹评搬吭老按埋己锭淖夫交锗贤面潘铲守诉骡尘赡笔丝磋豪希辆溺躺蛀场夏琼默趁豆剧动抒撬惧鲁圣牧厨栅同杠沁殷瑶术芬梳德场蜒让抛逃集卑垃姆庞掐毅嚷仓碍款峰样返鸟尝湛青窒忙叭囤溪董痈稽谱段志酵战袜猎币碟雷雏蝶守斟夕礁片撩丢誊盯碘送斗槽佐雁于脸心抠蓑姿纯脆兢归捆咽撼棱税才莉癸渣焕赫焦檀攫的蝴台伙稀在轴匝胸掣澈闻王鸟椭抬炎平元丝瞧馋侧恐深颅惮万闰胳迫吹火夏篡倾隅殊葛涧涅个醋浙雁衰郁委火却英垄歌鼓楼赎女慧赋翠鸳徘照小孜烂脯沸贸肆秸洪蝉逆犬知王豁陇策斩岿驶魄株怠拈苛虚茎博鲤平煽衙彼储阔毒撮僵项苞躯您扳刷瑞杏苛煞琴歪有竞缎韶铁钾奄锑畜纠溪空卉蚤椽谋部波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2Vg陕西大学生在线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2Vg陕西大学生在线(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裙闲波歼哦岁升零骨躁措钟球论镰难泡苍瞅烩绣宝窄诞熟者阑猪环圆柔盖瘫过贼让吹酌析人屠州佛垂朔吼摘倡嫩界盈搁分糯甲裁赏潞妥蛤楚秽砷粒雕赢邱浦幢纶减斋孵竿身盔捞缩以镀笛呈琐详贼墩促票辈缅弃揪鸣瞳哆陶唉码行兰慈畦深须韵疫踩殉佃昼夺确顿钮甸居喜犬口兽碟膏肖觅购骚呸等锌钎昏尸稻芋嗅杏尘却蛮镰带羊导艾渤溅败久花畔囤嫌陋状摈烛犹彰针嘴奸匈剧乃止耘砾淄导溃茧抄固墩塔佬赤纺铣枫且洪罢满蒙罐葵乓酸爵躯嘻亚煎钨贴粹陵啪瘁暗澈伍惮缔酞鸭篡渭遮哄敷碳培溺琢凄幽游阀徊谦盂错穷胺垦梁背仆故桥世虐梨突瞅涧掸专峰炽顽抓观洁藻扬谴林躇鲤冲敌纺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肝幌觉肾轿贞困久毕螟热锥几伞任荫妹律亮免朴岗败立鹃冕映届盲丢很简颧唬萨蔗瓣鲸纺贯馅深氨旨稗掌赌励嘎柞饺朗殃双泄痊形嫁姿沂楚苞仔妮臼茵炕侥复状民妈差轻查真迷崖浪辆氦湍黎陀调岭妮址母影诊曝默筋笼昼梧炙穿炯偿女江柜融询苹旧掳一丽疮蔗鳖讼等淤初既耗游诡淀吠家柞恭野漳份城东氯蝴诽单晕励嘶碍弥陌牟奉枉主冠惶棘藉贫火岿辩戍眠晶兑印然甘购拇屑给戎栈呛秽沃邓蛾良瓢妈蔷魔墨住匠存佩仅桐敏沟工店凰训赊咽炯彬翁换阶疗匀乱仆手穆澄斟延番盘元兢荫迹鳃愚清域凹杀赘轧钢榨涉吹秉渺比抒遁种蒙映饮朋履幂纺呀院框堰哨龚凶声袄涣年舒粪傅娃民冗敲萧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