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271号【发布日期】2008-04-03【生效日期】2008-04-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271号)辽宁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该项目应立足于对原有安防系统的补充完善,重点是做好游客的安全监控和辅助管理。(二)补充系统委托书。完善、细化关于防雷的相关设计。(三)对遗址现存文物划定风险等级,并按不同等级要求进行针对性防护设计。(四)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如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多雾季节对主动红外报警探测器的影响,以及尘土、雨雪等对摄像机的不利影响。(五)日误报警次数,应控制在探测器输入总量的1%之内。(六)为确保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配备相应通讯设备。(七)进一步加强监控中心与分控室的实体防护能力。(八)所有管线、设备的敷设、安装应避免对文物本体的损坏,并减少对文物风貌的影响,方案中应补充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设计。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此复。国家文物局二○○八年四月三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