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55号【发布日期】2008-05-28【生效日期】2008-05-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08〕455号)陕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扶风县周原召陈甲区遗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召陈甲区遗址是周原遗址的组成部分,应抓紧制订周原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召陈甲区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工作。二、应全面评估召陈甲区遗址保存现状、深入调查分析破坏因素,在此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本体保护措施和环境控制要求。对遗址进行再次揭露和回填须慎重,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对遗址造成新的破坏。三、应结合召陈甲区遗址的价值和保存现状,以及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确定合理的展示方式。应着重展示遗址的规模和布局,模拟复原地上建筑应具备充足的考古依据,并评估对遗址可能产生的影响。四、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遗址安全。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