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登封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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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44号【发布日期】2008-07-25【生效日期】2008-07-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登封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744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报批登封市嵩山少室阙保护建筑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1.应充分考虑神道与庙、阙、山的总体空间格局,将神道及神道与阙的关系在方案中表现出来(包括展示厅里面和外面);不应形成四周合围阙的形式。2.尽可能缩小新建仿古双阙的体量。3.在设计中对石材墙面的分块和色彩应提出更加详细的要求;明确建筑屋面排水方式。4.建议采用烟感和更稳妥的灭火设施,避免水消防对石质文物产生的破坏。5.补充少室阙现状图纸、照片以及现状问题的分析评估。三、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施工中如遇重要考古发现,应立即通报我局。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此复。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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