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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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项目(红色字体)二、计划类别1.基础研究计划:(1)自然科学基金;(2)青年科学基金。2.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3.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发、科技合作领域。4.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1)火炬计划;(2)星火计划;(3)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5)软科学计划;(6)发明专利产业化;(7)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四、申报要求2.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其中各单项计划(即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科技重大专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在限项之列。3.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基础研究计划(一)重大项目3.节能环保科学领域水污染防治研究;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研究;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研究;江西省地质灾害控制研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勘探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循环再生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关基础研究。支持强度:20-50万元/项。填报方式登录《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基础研究计划→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成网上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人员。重点研发计划一、工业领域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产业、锂电与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重点、集成攻关,实现突破。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为重点,以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为重点目标,为全省支柱产业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一)重大项目围绕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科技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布局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新材料支持方向和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稀有金属特色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金属冶炼工艺技术的优化、升级研究;稀土发光材料及其应用领域开发研究;新型稀土掺杂金属合金新品种、新工艺开发与应用研究;新型复合材料制备与应用研究;高强度热塑性树脂基及其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新型储能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特殊用途的有机硅产品及其研究;高效能锰酸锂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生态安全的生物材料研制及其应用研究;纳米材料及其器件开发与研究。支持强度:50万元以上/项。(二)重点(一般)项目具有一定产业化前景的各工业高新领域内中试及以下的研究开发类等科技创新项目。(2)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支持方向和研究内容:铜、钨、钽铌、锂、稀土有色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化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究;脉钨矿床开采技术优化综合研究,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稀土资源有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钨、稀土、钽铌工业的安全规范、能耗限额、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新型光电选矿设备的研制及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铜、钨、镍、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合金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短流程化、无害化、工艺标准化及自适应技术研究;特色(稀有金属)冶金过程检测、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高性能钨合金材料生产技术研究;高纯锂盐生产制备研究;铷铯的应用技术研究;不掺杂制备粗颗粒钨粉生产工艺研究;含钨新型催化剂的研制;高性能高纯钽铌氧化物的生产技术研究;超细钽铌碳化物及其复合碳化物生产技术开发研究;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技术研究。铜、钨钼、钽铌、锆铪、镁及铝合金新材料、新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新型高性能稀土光转换、储光、储氢、磁致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新型稀土发光材料制备技术研究;超细(纳米)稀土材料的应用研究;新型稀土镁、稀土铝、稀土铜中间合金生产技术研究。(三)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2.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4.申报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市场前景进行阐述。5.研究类项目应是在我省首次提出。开发类项目应能在相关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开发类项目应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应用对象,能提供一定批量的应用实验条件和试生产条件。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主管处室:高新处三、社发领域(二)重点(一般)项目7.资源环境领域(1)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复杂矿体采矿技术、高效自动化选冶新工艺,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土资源与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综合优化配置技术,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2)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固(液)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新型污染物控制技术,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环境功能材料的研制等。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主管处室:社发处申报要求1.主要支持应用型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市场开发等类别项目。2.申报单位必须有一个以上省外或国外合作机构(须填写合作机构名称、注明国别或地区)。归国人员科技扶助计划的合作机构填写申报人在海外工作学习的高校或机构。3.申报单位必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技术输出有关合同或协议。合同及合作协议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申请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类项目的合同及协议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外文协议需提供中文翻译。4.申报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5.已承担了国家、省科技合作项目尚未完成的企业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6.不受理涉密项目的申报。7.“归国人员科技扶助计划”申请人需有2年以上国外研究工作经历,与国外机构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8.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1:1以上的资金配套。申报材料(重大、重点、一般项目)1.《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2.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3.可行性报告中要求作为附件提供的附件材料。支持强度:重点项目不低于1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主管处室:国合处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一、火炬计划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申报要求如下:(一)项目申报支持重点1.围绕新材料、光伏、锂电与电动车、绿色光源、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文化及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2.围绕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显著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显著改善和优化区域环境的工业污染预防及治理重大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显著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二)申报条件1.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主管处室:高新处三、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一)申报原则3.有利于节约资源、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节约资源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二)重大项目7.节能环保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锅炉、窑炉、反应器及相关耗能设备节能降耗技术,风能、太阳能、地下能源、高效节能汽车发动机、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技术与新装备,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机动车污染物、室内空气等净化技术与装备,大气监测先进技术与仪器,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工业粉尘治理等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产业化及工程示范;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重大项目支持强度:20-50万元/项。(三)重点(一般)项目3.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矿产资源高效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水资源集约利用与水环境治理技术、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退化生态系统重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共性技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绿色建筑及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等。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四)申报要求1.应当符合本计划指南的申报原则、重点领域。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良好信誉,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事业单位。3.实施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先进、成熟、适用的,已通过验收(鉴定)或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行业准入许可证等视同评价证明,其水平在省内领先以上的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优秀科技成果。推广阶段项目,其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已通过中试验收或鉴定,已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应用,证明其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其中重大项目应当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中试、产业化阶段项目,其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已通过小试鉴定或验收,或已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业准入许可证,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项目实施短期内可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4.申报的项目应当做到:成果的来源及其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明确,转化应用目标和任务明确,应用实施单位和地点明确,采取的转化推广措施明确,实施期限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确。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必须与具体应用企业(生产型)或其他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附上与相关应用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受理。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6.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或者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或者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推销项目,均不得申报。7.2011、2012、2013年度省级科技成果重点转移转化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再申报。8.同一个项目只能针对某一类科技计划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各类计划每人每年主持的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9.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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