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教〔2009〕号签发人:海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使新教师深刻了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新教师对职业定位的认识和从教能力,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工作安排,拟对新入职的教师开展入职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海港区教育局2009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培训方案通知海港区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8月26日印(共印80份)2海港区教育局2009年中小幼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及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以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使我区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二、培训目标(一)提升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水平,增强新教师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和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二)使新教师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了解现代教育理论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动态,掌握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及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三)使新教师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掌握班主任工作技巧。三、培训对象2009年新参加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四、培训内容(一)理论培训1、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20学时2、新教师成长手册20学时3、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20学时4、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20学时5、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务16学时6、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案例设计与点评24学时(语文教师)7、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案例设计与点评24学时(数学教师)8、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案例设计与点评24学时(英语教师)9、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指导24学时(校医)310、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24学时(幼儿园教师)(二)实践能力培训为期2年,不少于60学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基本功:三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一画(简笔画)、一话(普通话)、两能力(制作和使用教具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课堂教学的设计和操作能力、现代教学环境下的课件制作能力等。五、培训方式(一)理论培训:采用集中教授、互动研讨、案例教学、个人自修、分组学习、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调动新教师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实效。(二)实践能力培训:采用示范引路、师徒结对、重点指导、评比促进、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培训过程中,要求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结合所教学科设计1节课的书面教案。示范引路: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参训教师根据任教学科对口原则,听课,与做课教师、学科研训员座谈交流,促使新教师将所学理论与课堂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为其步入工作岗位开展教学工作示范引路。活动中,要求每位参训教师设计一份教学方案,通过相互交流、骨干教师点评、自我修改完善,切实提高其教学设计能力。活动后要求每位参训教师写出体会与感受上交进校培训室。师徒结对:要求各任职学校为每位新教师选派一名有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帮带工作,使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指导、帮助,促使其在短时间内尽快成长起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重点指导:进修学校组织有关研训人员深入新教师任职学校,对其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给予必要的指点。评比促进:各任职校负责新教师教学基本功、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等的训练与考核,并通过竞赛活动,促进新教师努力学习,迅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成果展示:通过评选,请部分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班主任工作体会及教学论文宣读交流,并将部分优秀论文及课件、学习体会等推荐到“港城教育网”或《港城教育》上发表,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4目的。六、培训组织管理组织领导: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理论培训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实践能力指导和培训由教师进修学校和新教师任职学校合作完成。七、考试考核办法(一)教师入职教育考试考核实行百分制,理论(书面)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各占50分。实践能力考核,任职学校鉴定15分,论文成绩15分,教学设计(书面教案)20分。(二)理论考试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实践能力考核由教师进修学校与新教师任职学校共同完成。学校鉴定和教学基本功考核由任职学校负责,并将结果上报教师进修学校。教学设计(书面教案)、论文考核由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三)教师入职教育考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教师培训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发证,并报省继教中心备案。(四)对未获得上岗证的人员,教师教育科备案,同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新培训,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入职教育考试,否则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新教师上岗后的追踪评估,按冀教师[2003]9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八、培训时间自2009年9月4日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第一阶段:2009年9月—2010年7月理论培训与实践能力指导第二阶段:2010年8月—2011年6月实践能力指导与培训考核九、培训费用根据秦教[2004]213号文件规定,培训费:中学教师(含校医)每人收取65*2=130元;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医)每人收取55*2=110元。(新教师凭交费收据计入2009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书费按成本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