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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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渤海地区医疗改革办公室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的政策和相关的文件规定编撰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识特别注意事项:本宣传手册请渤海地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对未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责任由参保职工自行负责。前言:本医保常识只涉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涉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是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四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3、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具有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两大主要功能,即将集中在个人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参加保险的社会成员,将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资金用于补偿有疾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4、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门前应悬挂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才属于审核支付范围。5、基本医疗保险卡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等。(2)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流动的,医保卡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向天津市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转移或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医保卡由个人保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记人。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的,应通过本人单位,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卡的注销及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3)医保卡遗失、损坏后,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储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代理他人挂失的,还应向银行出示代理挂失人的有效证件。挂失后,银行出具书面挂失通知书。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书面挂失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补卡后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新卡。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以便办理就医手续。6、医疗保险证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1)医疗保险证是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此证,以便查验。(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医疗保险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或确需更改内容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补办证手续。(3)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在参保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应及时将医疗保险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应按什么标准缴费?(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2)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2008年度缴纳标准为退休人员160元,在职人员150元;实行缴费享受、不缴费不享受的原则)。8、参保人员以什么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包括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9、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按政府有关规定划入部分;其他资金;利息。10、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职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号外,社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具体标准见下表)。注:“老工人”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11、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2)就诊和购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标准、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3)因交通、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及后遗症的;(4)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5)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专门规定处理;(6)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1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13、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起,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再按第二次住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1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15、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如何办理住院手续?(1)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在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2)凭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于住院当日或住院两日内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特殊情况的可在住院4日内补办;在“春节”、“十一”7天长假期间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从放假的第四天开始补办(注意所住医院的告示);如果已出院的,不再补办。16、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院?(1)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由用人单位报渤海地区医保结算中心,在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2)选定的医院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做变更。(3)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或亲属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者,需提供子女或亲属所在地的户口证明、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由本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17、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的,可直接在当地本人选定并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无须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18、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住院怎么办?可直接在当地医院就医,无须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门诊特殊病”就医1、什么是“门诊特殊病”?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2、“门诊特殊病”分为几类,包括哪些病种?“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I类:是指肾透析,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1)肾透析治疗是指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而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疗法。(2)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是指肾(肝)移植术后,为保证肾(肝)成活而做的必须治疗。(3)癌症的镇痛治疗,是指为解除中晚期癌症病人痛苦而采取的除痛手段。(4)偏瘫是指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形成的一侧肢体运动障碍。(5)精神病,专指精神分类症,情感性障碍、意向控制障碍(如纵火癖)。需经天津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其认可的医院(专科)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认定。3、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怎样办理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应到具有相应病种鉴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应到经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的一所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并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异地安置人员可加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在20个工作日内到具有相应病种登记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诊断后两个月内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将上述资料交所在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4、门诊特殊病办理的时间和有效期?门诊特殊病办理时间为为每年度第一次发生门特疾病费用前,办理登记鉴定手续后,门特疾病所发生的直接治疗药品方可享受门特疾病规定待遇。一次办理两年有效,但须注意,在两年快到期时,请您提前1~2个月办理新的门特疾病登记鉴定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就医。5、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后如何就医?居住天津市的参保人员应到登记时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应到本人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6、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它疾病时,须分别挂号,并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等分别开具。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老工人”为95%。8、因同一种“门诊特殊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治疗时,起付标准如何计算?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因同一病种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治疗时,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与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必须是同病种、同类、同名),个人只负担一个相对高的起付线。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不与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合并,一个年度内只合并一次。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仍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9、建立社区家庭病床需具备哪些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建立家庭病床,并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2)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①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②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③慢性肾病;④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⑤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⑥脑血管疾病导致偏瘫。10、怎样办理社区家庭病床登记就医手续?按住院登记的手续办理。符合办理家庭病床条件的人员,应在设立家庭病床的当日办理住院待遇确认手续。就医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需多次办理家庭病床的,每次均需办理住(出)院手续。11、如何办理社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其他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或有关社保分中心结算。在一个年度内,无论办理几次家庭病床,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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