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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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公教育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一、学校简介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诞生于1951年,是全国知名的且最早成立的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全国师范院校逐渐由本科、专科、中专三级过渡到本科、专科二级的精神指导下,结合天津作为直辖市,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大都市的现状,天津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署,在天津市教委领导下,由天津师大在2001年组成以天津幼师为班底的天津师大学前教育学院,2008年承担天津师大高职学院职能,从而形成“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办学模式。天津幼师还同时担负着天津市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天津市幼儿教育职工中专的办学任务。建校63年来,天津幼师培养了12000多名合格毕业生,培训了来自全国19省市的14000多名在职幼儿教师。学校声誉好,毕业生抢手,始终以高就业率赢得社会认可。学校为天津市乃至全国的幼儿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二、招聘原则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招聘岗位及人数学校招聘专业教师2名,其中:教育专业1名(能从事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教育实践课程与实习指导)、艺术设计专业1名。附属幼儿园招聘保健医1名,炊事员1名。四、招聘范围与对象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外201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附属幼儿园保健医岗位招聘天津生源201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大学毕业生和有天津户籍的社会人员。附属幼儿园炊事员岗位招聘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有相关岗位经验及经历人员。五、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教师岗位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保健医、炊事员岗位30周岁以下,天津生源及本市户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天津中公教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4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信息表》。六、招聘办法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3月28日-4月8日)于2014年3月28日-4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天津师大学前教育学院校园网()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初审(2014年4月9日-4月18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简历(电子简历应含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教育教师-张三-研究生)发送至tjyszp@126.com。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辞谢通知书》,向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数小于3:1的,减少相应岗位数或取消岗位。(四)考试(2014年4月,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公告)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天津中公教育资格原件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面试: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授课,考生面向学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保健医、炊事员不参加此环节);三是答辩及技能考查,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含说课)。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2:4: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保健医、炊事员按2:8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公布考试成绩及实习人员名单。(五)实习与考察(2014年5月-6月)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安排入校实习实践至少两周时间。实习期间要进入系或部门进行素质考察并继续安排试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根据再次试讲实习及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选,报校领导班子审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实习与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六)体检(2014年6月)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七)公示(2014年6月中旬)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实习、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天津中公教育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报批与备案(2014年6月下旬)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九)聘用(2014年6月底)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纪律与监督(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425319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414351,联系人:尚老师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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