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政府发布)目录前言…………………………………………………………3第一章“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4第二章“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5第一节面临形势…………………………………………5第二节发展机遇…………………………………………6第三章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7第一节指导思想…………………………………………7第二节总体目标…………………………………………7第三节基本原则……………………………………………8第四章主要任务…………………………………………9第一节完善老年社会保障…………………………………9第二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13第三节培育壮大老龄产业……………………………16第四节优化老年生活环境……………………………17第五节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18第六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第七节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21第五章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22第一节老年优待工程……………………………………22第二节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23第三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25第四节文化惠老工程……………………………………26第五节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27第六章强化保障措施……………………………………27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27第二节健全多元投入机制………………………………28第三节加强老龄队伍建设………………………………28第四节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29第五节开展督查和评估…………………………………29相关概念注解………………………………………………30前言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从2011年至2015年)。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阐述了“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发展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是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第一章“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达33个,制度覆盖面达40%。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参保人数1226.25万人、参保率达95%,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5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404万人、参合率达98.1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138家、床位6.3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4.9‰,是“十五”期末的3.5倍。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759所,在校学员62.5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966所、18万人。全省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17109个,老年体育活动场地8793个。成功举办第七届、第八届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优待工作得到加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各地也普遍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定,逐项抓好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组织不断健全。全省共有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14438个,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14980个行政村(居)成立老体协,各级关工委2.71万个。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第二章“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第一节面临形势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根据福建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据推算,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老年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将大量增加。据测算,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城乡空巢老人有109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5.8%;到2015年,将超过130万人。近10年来,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目前达到60万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均寿命延长,高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快速增多,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省应对准备仍然不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第二节发展机遇“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都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提出要求,老龄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海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集中新增财力改善民生,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给老龄事业注入了生机活力。几年来我省老龄工作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形成的机制、积累的经验,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三章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节总体目标——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闽台涉老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第三节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需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先行先试,创新提升。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章主要任务第一节完善老年社会保障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一、健全养老保障(一)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金保险水平。基本解决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办法。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2011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5年,全省新农保参保率达85%以上。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三)确保各项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参保范围。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扩面工作。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及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增加补助或提高标准。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二、落实医疗保障(一)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参保率。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标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保持在75%和70%左右,通过多种方式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二)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