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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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7月1日起试行2012-06-1608:25:00来源:南方日报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多日发文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吹风”后,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也于昨日揭开面纱,并将于7月1日起试行。调整后的方案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其中不调价的第一档电量,夏季标准(5月—10月)提高了20度,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提高30度。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据悉,为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试行。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这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16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省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首档标准覆盖率超80%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我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6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度—6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0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我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度—4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5市居民减负4.76亿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非“一户一表”每千瓦时3.7分2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4.71分调整为3.7分,降低了1.01分。根据方案,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我省还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广东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7月1日起试行2012-06-1608:25:00来源:南方日报省物价局按人口分档难度大试行后再优化调整此次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受到各方关注。5月16日,我省在广州召开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省物价局表示,听证会后已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阶梯电价方案。已充分采纳各界意见此前听证会上,对提交听证会讨论的具体方案,参加人普遍倾向于第二方案,认为该方案既确保了对国家改革精神及部署的贯彻落实,也体现了地方特色,基本符合广东实际,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对于个别参加人提出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根据其自身季节用电差异合理安排用电,第二方案已考虑了季节用电因素,且有利于节能减排。因此,修改后的方案按照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选择了体现季节性的方案二。家庭人口数量难核实关于考虑家庭人口因素问题,省物价局表示,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电量分档标准,客观上存在家庭人口数量核实难度大、居住人数动态变化等问题。特别是广东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1/3,是流动人口第一大省,情况更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的方案是试行方案,省物价局还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办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关于省内是否分区域实行阶梯电价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用全省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对目前用电量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客观上更为有利,这也3体现了城市反哺农村和相对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因此,修改后的方案采纳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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