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0-2008)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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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0一0年八月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二、要求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PDCA改进提高各级考评结果反馈绩效改善实施。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三、原则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四、实施六个阶段1、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2、策划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3、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四、实施六个阶段4、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5、自评阶段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6、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五、管理要素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一级要素二级要素5.1负责人与职责5.1.1负责人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规5.1.2方针目标5.3.2符合性评价5.1.3机构设置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4职责5.3.4操作规程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3.5修订5.2风险管理5.2.1范围与评价方法5.4培训教育5.4.1培训教育管理5.2.2风险评价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2.3风险控制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2.4隐患治理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2.5重大危险源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2.6风险信息更新5.4.6日常安全教育管理要素1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一级要素二级要素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5.5.1生产设施建设5.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5.7.1危险化学品档案5.5.2安全设施5.7.2化学品分类5.5.3特种设备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5.4工艺安全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7.5危险化学品登记5.5.6检维修5.7.6危害告知5.5.7拆除和报废5.8职业危害5.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5.6作业安全5.6.1作业许可5.6.2警示标志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6.3作业环节5.6.4承包商与供应商5.8.3劳动防护用品5.6.5变更管理要素2一级要素二级要素5.9事故与应急5.9.1事故报告5.9.2抢险与救护5.9.3事故调查和处理5.9.4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5.9.5应急救援器材5.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5.10检查与自评5.10.1安全检查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5.10.3整改5.10.4自评管理要素35.1.1负责人1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2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3建立、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45.1.2方针目标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机构设置5.1.3.1设置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5.1.3.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5.1.3.3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1.3机构设置5.1.4职责5.1.4.1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1.4.2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5.1.4.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1.5.1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5.1.5.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1.5.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2.1范围与评价方法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的范围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评价方法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5.2.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5.2.2风险评价5.2.3风险控制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5.2.3.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2.4隐患治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重大危险源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2、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4、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6、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7、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5.2.6风险信息更新5.2.6.1适时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5.2.6.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5.2.6.3及时进行风险评价。技术改造项目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调整5.3.1法律法规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AB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C5.3.2符合性评价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3.4操作规程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5.3.5修订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243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4.1培训教育管理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应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每级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3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5.4.6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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