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世纪宾馆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重庆创世纪宾馆施工单位:重庆亚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全称):重庆市创世纪宾馆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全称):重庆亚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创世纪宾馆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重计委固【1998】795号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国有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创世纪宾馆二层、北楼7-13层客房及公共区域精装修、水、电(含弱电)改造;2)、窗帘、地毯、饰品、配饰、移动家具、灯具(吊灯、台灯);3)、空调、消防部分不在承包范围之列。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3月6日竣工日期:二层装修工程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工,北楼11-13层客房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工,其余全部工程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通过验收。五、本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贰仟陆佰贰拾叁万叁仟伍佰柒拾陆元陆角肆分。¥:26233576.64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投标报价书、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67788888电话:86878301传真:67621133传真:868780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401147邮政编码400020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发包人:重庆市创世纪宾馆1.1.1.2承包人:重庆亚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1.3监理人: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1.1.2工程和设备1.1.2.1永久工程:1.1.2.2临时工程:提供水电接入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理1.1.2.3单位工程:1.1.2.4永久占地:1.1.2.5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1.3日期1.1.3.1缺陷责任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及各种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1.3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进场前1天,数量1套1.4.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中所需的各类标准图集及规范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供1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2天1.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目工作施工前3天1.5联络1.5.1联络送达的期限:1日2.发包人义务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等额支付保函。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满足施工准备工程需要的施工用地在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在承包人进场后5日内提供。2.2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同履约担保对等方式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发包人与监理人分别提供办公用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4.3分包4.3.1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4.4不利物质条件4.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甲方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替换者应有与原推荐人相当或更好的资历和经验。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按每人每次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施工期内,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月不足天数3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5.2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5.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材料和工程设备(1)材料采购1)、其他材料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并按要求填报厂家或品牌及价格2)、本工程所需的主材按本合同附件《主材价格区间》执行进行结算,甲方认质认价。3)、材料运输距离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调整。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品名、型号、规格相一致,否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不予接受,承包人按其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承包人自行运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产地等技术经济参数,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进行采购,承包人不得调整,施工采购时由发包人及监理认质认价。(3)本工程材料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设计,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材料需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质认价。(4)本工程其它材料发包人有明确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主要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施工图有品牌、规格、型号等明确规定的,以施工图要求执行;发包人和施工图均无明确要求的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须达到行业标准(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经法定质监技术机构检验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采购前,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的材料品牌及标准确认封样。承包人按确认的样品采购,购回后,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和样品进行对比确认后使用。(5)、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采购后,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其采购材料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材料禁止使用于本工程。(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品名、型号、规格相一致,否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按其总价的20%对承包人处罚违约金,由承包人自行运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未按前述规定采购的材料,在办理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计算该材料的材料费。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合同约定装饰工程范围内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必须保持5天的审批调查期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方自理(但马桶、门锁的拆装由承包方负责,不另计费,马桶和门锁的保管由承包方负责。)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该项工作施工前5天,送达施工现场楼层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按实际发生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送达施工现场楼层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由发包人自理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均由承包人自费修建。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1层,负1层----2层,楼梯通道:2个。B:平街,临时堆放材料和垃圾的转运场:30平方。C:允许夜间施工24点以前(夜间22点以后须严格控制无施工噪音)。D:允许节假日施工。E:7---13层乙方办公室一间。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天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负责实施。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1.1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1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等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负责实施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负责制定并实施,发包人配合。9.4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1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0.2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本次承包的所有单位工程。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报送。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备齐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一式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