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第四监理驻地办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张涿高速公路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张涿高速保定段JL-S4驻地办以及所辖施工标段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第四驻地办及三个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公路建设新理念。对工程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对涉及工程的各种因素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的管理,形成“管理精细化到实施精细化再到工程精细化”一环扣一环的管理链;达到工程“零缺陷”。精细化管理即“五精四细”,即精华(文化、技术、智慧)、精髓(管理的精髓)、精品(质量、品牌)、精通(专家型管理者和员工)、精密(各种管理、生产关系连接有序、精准),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二、工程总体目标做到质量监理精细化、安全监理精细化、环保监理精细化;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环保工作满足要求;实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建设目标。三、第四驻地办精细化管理机构(一)、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2组长:袁庆会副组长:刘新平李崇社组员:肖奇杰朱广盟张广军闵莉刘鹏华黄长武龙东阳靳曾爽黄长武黄建军亓中伟(二)、精细化监理机构序号部门职责责任人1四驻地负责贯彻张涿高速四驻地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领导组织各部门对驻地办所属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袁庆会2驻地合同办公室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合同方面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刘新平3驻地工程办公室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刘鹏华4驻地试验室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材料、试验项目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闵莉5驻地办公室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陈立星6九合同负责九合同范围内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组织自检及抽检确保九合同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达到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肖奇杰7十合同负责十三合同范围内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组织自检及抽检确保十三合同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达到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朱广盟8十一合同负责十四合同范围内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组织自检及抽检确保十四合同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达到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张广军3四、驻地办质量监理精细化管理(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以下是对所有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是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文件支持,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施工方案。驻地办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准予开工。(2)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有一系列有关测量、检验、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二)定线放样4定线放样的监理以原设计为基础。(1)定线放样程序路线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2。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复核复测合格放样:路中心桩、边缘桩承包人保护所有桩志不受损坏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重新放样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桩不合格合格驻地审查批准资料及桩志图4-2定线放样监理(3)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1、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2、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和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反算;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记录;4、发现承包人定线放样中的问题,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的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报告,并通知业主,总监办会同业主商议按变更处理;5、督促相邻承包人经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5(三)试验与检验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与检验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试验与检验,以决定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配合比等。(1)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2)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2、驻地办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3、承包人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4、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作复核试验。(3)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61、工艺试验应包括机械配合、人员配额、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内容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2、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3、驻地办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驻地办审查批准;(4)抽样试验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例行的随机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亦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5)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一般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7)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71、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必须独立取样和试验。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抗压强度,砼路面抗折强度等,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定的自检频率的20%。(四)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准备的检查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为:1、承包人递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2、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3、试验仪器与试验人员的配置,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4、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5、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批准配合比设计;6、测量放线以及导线点、水准基点,以及护桩的设置;7、施工设备、供水、供电;8、安全设施;9、环保设施。批复单项工程开工驻地办对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根据落实程度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分部工程开工,如同意开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如开工条件不具备,驻地办应具体要求承包人解决落实,待条件具8备,再批复开工。(五)工序质量控制检验程序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专业工程师;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不合格,则指令承包人返工或补救,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1)旁站监督驻地办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在各施工点尽心尽责监督施工,施工点的监督采用旁站的办法,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应加强观察监控,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自始至终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人员在旁站监控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得不到纠正,直至向总监报告。驻地办的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缺陷的发生,有责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2)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现场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3)自检与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监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自检和抽检完全合格后,及时给予确认。(4)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工程用的所有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驻地监理有权视检验的情况及结果,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材料的检验包括:外购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承包人使用自采加工材料的质量鉴定,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以及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监9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进行必要的抽检。(5)设备的检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