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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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导言(一)纳税人应清楚的几个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合理商业目的•独立交易原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条“高压线”•大数据预警风险•简政放权(对征、纳双方都是挑战)(二)税收促进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孵化器、科技园•鼓励特殊企业的发展:软件企业、集成电路、成套机电设备•鼓励先进技术的使用:所得税抵免、加速折旧•鼓励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减免税•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免税(三)促进科技创新的税种•增值税:先征后退、免税•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抵扣•个人所得税:免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二、具体政策解读(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据研发活动的确定研发领域的范围研发费用的范围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会计核算申报管理应报送的资料1、政策、依据(1)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15.11.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5.12.29: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97号)2、研发活动的确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为获得(非人文社会的)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指引》:R&D活动的判断依据和方法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3、研发领域的范围•旧政策目录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新政策反列举: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4、研发费用的范围(1)旧规定•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2)新规定•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薪、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A: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B: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C: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实际未超过限额的,如实计算;超过的按限额计算D: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5、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委托研发:委托方:实际发生额的80%;独立交易原则:关联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团集中研发项目,可以由各成员合理分摊分别计算加计扣除A:创意设计活动可以扣除•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B: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C: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费用: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6、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7、申报管理(1)旧规定•对R&D实行专账管理,按规定分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的R&D,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加计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申报不真实、不齐全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R&D可在成员间合理分摊;但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合理分摊办法,否则不能加计扣除。(2)新规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有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项目分别归集;归集、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能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2016年起未及时加计扣除的,可以3年内追溯享受•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3)备案管理•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优惠享受时间:汇缴享受,预缴不享受(4)留存备查资料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8、执行时间•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政策依据优惠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管理1、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25条、28条;第93条)•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优惠的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投入比: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产出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人员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高新技术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企定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4、认定标准•(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由6%降为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小结:8项认定标准(1)注册标准:注册1年以上居民企业(2)产业标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技术标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4)投入标准:研发费用占比;(5)产出标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6)人工标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7)管理标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8)信誉标准:无重大违法行为51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备案、公告、颁发证书5.公示核实处理无异议有异议6.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5、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1.自我评价根据认定条件自我评价注册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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