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培训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非警林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林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林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执法操作规程,尽快转变角色,能够独立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经管理局决定,在全局非警林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一次林政执法业务强化培训工作,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培训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适应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加大林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强化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我局林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同时,进一步锻炼执法队伍,将我局林政执法队伍培养成为独当一面、能打硬仗的中坚力量,全面提高林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独立办案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可靠队伍,为我局森林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二、基本原则1、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精简实用”的原则,理论学习必须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要突出培训重点。围绕林业行业的资源管护政策、林业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执法等主要内容,以林政执法人员为培训重点,坚持以训养战、以战促训的方式,尽快使林政执法人员投入到具体执法工作中去。3、要注重培训效果。坚持以保护区发展和林政执法具体要求为向导,加强培训效果跟踪,增强林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4、要增强创新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林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和方式,创新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开拓新的培训领域,改革培训方式、方法,实现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三、培训目标林政执法队伍是一支担负着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是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进建设示范性自然保护区和“三个一流”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通过这次强化培训,使每个林政执法人员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担负起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独立地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更好地为保护区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四、培训对象全局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非警林政执法人员。五、培训时间第一期:2009年10月26日-11月1日;(负责人:杨宝)第二期:2009年11月2日-11月8日;(负责人:王志成)六、培训内容队列训练;护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程序;适用于林政案件的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案件的办理。七、培训方式和组织培训实行封闭军事化管理,采取队列训练、集中强化授课和执法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培训任务1、全面掌握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要认真组织学习林政执法程序规定,强调确立程序本位的林政执法理念,推动林政执法的规范化、合法化。2、掌握森林防火实战技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森林防火机具的使用和实战演练,做到全面掌握,战训结合。3、提升林政执法基本技能,要全面掌握在不同执法环节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正确填写使用,基本掌握GPS、照相机等现场勘验技能,基本掌握处置突发案件的要点和技巧,基本掌握在林政执法过程中营造良好执法舆论氛围和技巧,增强执法人员证据意识。4、提升林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要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组织和内部管理,通过集中强化培训,预防和杜绝林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监督意识,人权意识。九、具体要求1、此次培训队列训练由聘请的阿拉善左旗森警部队教官负责,护林防火及林政执法理论与实际操作由贺兰山森林公安分局杨宝、张卫华、王海林同志负责。2、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此次强化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有效组织,确保所有培训人员及时到位。3、各期参训人员务必于本期培训时间内的第一天上午9点前报到。十、经费预算培训经费预算:1、伙食补助20元/天×51人×7天=7140元;2、教官补助2000元;3、炊事员工资50元/天×14天=700元;4、生活用品26元/人×51人=1326元;5、文化用品18元/人×51人=918元;6、其他费用4050元;合计:16134元。附:各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9年10月21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培训名单第一期王志勇、杜承星、胡天华、单衍宁、李爱平、冯占军、沈宏桥、张均、周东、张玉明、马春生、孙强、何占元、艾贺鹰、李绪清、尤勇、张卫宁、杨宝喜、周新民、张玉亮、李志军、吴玉宏、杨志勇。第二期王志成、吴涛、李晓娟、常兰芳、王继飞、梁军、王少华、陈俊祥、王辉、李建平、许斌、张庆民、宋孝臣、常振林、张树智、魏小军、文涛、哈晓亮、孙国亮、陈继军、张建设、何占国、雍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