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三个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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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三个时刻——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递进展现发布时间:2013-09-1209:46作者:任剑涛字号:大中小点击:3244次摘要:一般论者倾向于分别审视国家必须统一、国家必须强大与国家必须规范这三个现代建国的关键时刻。但是,将展现这三个时刻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的国家建构思想关联起来分析,可以发现,现代国家建构必须递进性地经历这三个关键时刻,才能成为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倘若现代建国的过程停留在第一个时刻,而未能循序递进到第二个和第三个时刻,那么生成的国家就必定是一个畸形的国家。现代建国的三个关键时刻并不是必然连贯出现的,它可以是断裂的。而一旦断裂,现代国家建构也就中断。三个时刻必须展现完毕,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才告完成。就此而言,一切建国者和致力于阐释建国的政治思想家,都必须规避将建国限定在三个时刻的某一时刻之理论—实践陷阱。关键词:建国时刻;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现代国家是“人为设计”(artificialdesign)的结果。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各个致力建国的政治家们自觉追求的政治活动结果,二是政治思想家们理性提炼的规范政治体。就现代政治家们对国家建构的尝试来讲,其理性性质弱于后者,但实践特征胜于前者;就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国家建构的贡献而言,其理性成果强于前者,但实践引导弱于前者。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看,政治思想家对现代建国的设计,具有从理论上探究的优先性。一般而言,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就某个政治思想家的论述来处理现代国家的设计问题,比如就马基雅维利区分政治与道德的界限来看现代国家的本质。这是一种局限性很大的思考方式。现代国家的设计是经由数代政治思想家的共同努力,才克尽理论建构之功。从现代政治思想史来看,如果不是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洛克对现代建国三个关键时刻(threecriticalmomentsofstateconstruction)的递进展现,人们不可能完整地把握现代建国的总体状况。而对这三个时刻,政治思想界习惯于将其分别加以观察和论述。[1]本文认为,这是对现代国家设计不连贯也就是一种扭曲性的理解。为此,将以上三人递进展现的建国三个关键时刻连贯起来进行分析,便成为准确理解现代国家建构情形的前提条件。围绕这一建国时刻立论,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人们才足以规避现代国家设计的理论—实践陷阱。一、天壤之别: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分界现代建国的政治理论有一个复杂的展开过程。清理这一历史演进过程的前提条件,则是古今之争维度呈现出来的国家形态差异问题。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并无根本差异,那么古人也就替今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国家的理论建构任务;而如果古今国家形态具有根本差异,那么今人就必须另起炉灶,构建“现代的”国家框架。只有在弄清这一问题的基础上,人们才足以进一步揭示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思想进程是否由某一思想家一次性、一揽子地解决了的问题。一般而言,论及国家建构和国家发展的理论,都将之放在自然历史延续的过程中,借此消除古今国家之间的界限,力图把国家看做政治体自然演变的过程。从国家作为统治机制的本质特征上讲,这一看法是有根据的。但如果从国家的历史结构特征上看,这一看法则掩盖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根本结构变化。在古今两个时间端点上,传统国家(古)与现代国家(今)结构上的本质性特点存在着根本区别。[2]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既在实践上也在知识上有区别。实践中的国家形态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不属于这里要考察的对象。知识形态的国家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简而言之,在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和洛克递进性地从理论上对现代国家进行自觉、系统、深刻的知识学概括之前,一切关于国家的知识形态上的论说都属于传统国家的知识言述。在对现代国家进行理性设计以前,传统国家以其呈现的实际形态,可以区分为几个类型:第一,暴力征服型国家。众所周知,古典的帝国(ancientempire)形态,都是暴力征服型国家。中国历史上的秦帝国、元帝国、清帝国,西方历史上的古罗马帝国,更早的亚述帝国,都是典型代表。这些超大型古典帝国的建立是诉诸战争征服的结果,而其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骑马民族或者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征服。在简单的暴力逻辑基础上,古典帝国成功建立起来。国家在暴力基础上产生的一套复杂政治建制,就此获得了它延续至今的公认特质。[3]第二,经家庭结构放大构成的政治社会。最典型的是古代中国承自周代的国家结构。众所周知,从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从一般社会结构进入政治社会结构,中国“拖曳着氏族血缘的巨大尾巴”。周代的宗法制就是一种家国同构的体制。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种伦理—政治关联结构构成了国家的基本结构。[4]将家国统合起来的方式是“事父以孝,故忠可移于君”,这一原则构成了中国古典统治史的基本法则。第三,城市—国家(城邦)类型。这一类型以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为代表。这一国家结构呈现了初始文明结构(家火制度)以及抽象的、理性设计的古典制度两种形态。前者的国家结构形态与东方国家类似,主要是在家庭关系扩展的基础上构成国家体系。[5]后者则是由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代师生着手设计的。柏拉图的“理想国”便是希腊作别家火制度,建立在超越血缘关系、立于政治关系基础上的国家形态,进入以公正为导向的古希腊典范国家形态的标志。这一形态是其他所有古典文明国家未曾出现过的国家形式。[6]家火制度的崩溃导致国家结构的萌生,这一崩溃的动力,不仅是家庭规模的扩大,而且是古代战争的频仍。古希腊城邦之间频繁的战争使家庭、家族的成员日益无法应对需要。家火制度时期的希腊城邦,人数不多,封闭性过强,资源明显短缺,于是外邦人、奴隶逐渐成为兵员来源,并借助战功取得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古希腊城邦制度不得不改变其家庭—国家紧密联系的初始制度,逐渐建立起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公正取向的城邦制度。随着获得公民身份的城邦成员增多,国家规模扩大,家庭议事式的政治结构不敷应用。而基于相对周全考量的民主制度的设计,成为希腊人的独特创制。在库朗热看来,希腊古典国家的诞生是四次革命的产物:首先是去君主的革命,这场革命将教权与政权分离开来;其次是家庭组织革命,将长子特权废除,促使氏族社会解体;再次是国家成员革命,使平民进入城邦;最后是公民权利革命,不仅拉近了富人贵族与下层阶级的距离,而且以公众利益作为政制运作的导向,民主制度就此确立起来。[7]古希腊(罗马)经历四次革命之后,政治体制运行于新的民主准则之下。苏格拉底三代师生因应于城邦制度变迁,发现需要一种抽象的、理性的国家设计,以便引导国家的发展,柏拉图的《理想国》应运而生。柏拉图将现实中的所有政治制度宣判为不合理的制度,他完全凭借自己的超凡想象力,构思了一个理念性的国家。这个“理想国”与现实中所有的国家形态都无关,它完全是理念性的,是对理想形态的国家进行的全面勾画,因此它不受现实政体优劣的评价束缚。它完全脱离了神旨。[8]这一国家形态为颠覆现实中的任何政体准备了政治理论。可以说此后的国家理论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展开,是由柏拉图提供的原初精神动力。第四,政教合一国家。中世纪欧洲的国家形态最为典型。尽管中世纪的国家形态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但以教权为中心的政治布局始终构成这一阶段政体安排的核心。“重要的只是未经分化的基督徒:宗教不与政治分离,政治不与道德分离,诸如此类。最要紧的只是人的基督教信仰,而不是他的社会或道德行为。至少在公共领域中,他的行动不能以基督教以外的其他任何规范来判断。这种整全性的观点,或者换一个更合适的名字,叫做‘极权’的观点(虽然我们需要马上补充,这和极权主义的现代含义并无关系),是一个需要记住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我们所谓的政治理念和概念在最初是如何产生的。”[9]中世纪这种政教合一的国家特征,与古代和现代都极为不同。传统的国家形态分别与呈现这些形态的地区的政治情形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国家形态并不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应性。在形式构成上讲,古代传统国家形态具有可比较的类似性质(如都经历了城邦制度阶段)。但从实质结构上讲,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都是其区域环境的产物,只有现代国家形态才具有跨区域、跨文化的普适性特点,这是因为现代国家的生成动力与传统国家完全不一样。从物质角度讲,现代国家在15世纪的国家征服逻辑当中建立起来,但这一逻辑并不是古代那种纯武力性的,更为重要的现代征服逻辑蕴涵在市场经济形式中。从观念视角看,15、16世纪兴起中的现代国家缺乏政治理论上的系统归纳。现代统一国家最初呈现为绝对君主制国家,其成熟形态是施行宪政民主制度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在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的阶段,出现了现代国家理论。一直到民族—国家完形时,现代国家随这一过程展开的国家理论建构才相应趋近于成熟。此时,国家的基本理念如自由、平等、博爱,国家的制度安排如宪政、民主与法治,国家的现代宏观结构如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与互动,才由政治理论家加以正当化,成为国家建构理念的诸构成要素。对上述国家要素的综观性论证,不仅要依靠政治学来完成,也依赖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多学科来完成。就现代国家的实践推进过程来讲,法国在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建构上力拔头筹,它率先在欧洲建成令人艳羡的统一国家。但是,法国并没有提供具有世界意义的现代早期国家建构的理论论证,倒是尾随在法国后面,以其为楷模、试图建构统一国家的意大利,为这一国家形态提供了理论证明。从而为现代国家之由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演进到自由—宪政主义的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提供了最初的国家理论范式。法国之后,英国人经济形式的先行探索,将荷兰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推衍到与之适应的政治建构领域,从而为现代国家的结构状态——从国家的强大到国家的规范,提供了政治理论的两次论证。现代国家的兴起、发展与成熟告诉人们,它是与传统国家完全不同的、理性化设计的产物。这样的设计完全不同于希腊晚期阶段柏拉图三代师生对古典国家的理性设计,而是终结古典国家的理论形式。现代国家的理性建构理论,则是开拓国家建构的现代局面之理论总结和实践引导。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结构性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诚如德国哲学家康德对现代人精神状态的根本特征的概括:现代人不再寻求神的庇护,也不再在神秘的观念中确立规则,理性让“人为自己立法”。康德呼吁人类“要有勇气使用你的理智”,走出受到蒙蔽的状态。而“这种启蒙所需要的无非是自由;确切地说,是在一切只要叫做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亦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⑩相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出现,康德哲学自然属于晚起,但它却相当准确地概括了先起的现代国家哲学精神。现代国家是其所有成员即公民,以天赋人权为依据,共谋建立起来的政治实体,而这一建立过程由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们自觉推动。它不是神性、暴力或道德的产物,而是政治谋划的结果。在现代国家的建构中,神归神的逻辑,人归人的逻辑;道德的逻辑归道德,政治的逻辑归政治。政治成为政治体成员表达意志、实现自由的工具。理性,就此成为现代国家建构最重要的动力。其次,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主体不是神性力量、城邦传统,更不是德性力量。这些支撑古典国家形态的观念基础,各有擅长的政体形态——神性主体支持政教合一的世界帝国,德性力量支持超民族的世界国家(或“天下”)体系,城邦传统维系着城市国家的精神基础。现代国家尽管是人类运用理性建构起来的政治实体,但直接呈现为民族—国家的形态。政治上成熟的民族,自觉地建构适应于民族政治利益的国家实体。世界国家的想象依然富有吸引力,[11]但民族—国家的想象构成国家建构理论的主调。最后,现代国家是在政治家的实际操作和政治理论家的设计之间逐渐凸显出来的国家形态。政治实践逻辑的优先性和政治理论逻辑的滞后性和跟进性,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突出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理论仅仅是国家建构的副产品。相反,对于现代国家来说,萌芽状态的绝对主义国家有些无知冥行的特征。但从意大利建构现代国家开始,政治理论与国家建构如影随形:马基雅维利的建国理论与意大利的建国实践不分先后,而英国的现代建国理论更是由霍布斯、洛克直接从建国进程中及时抽离出来,[12]这是与现代国家兴起的历史复杂性相关的。现代国家范型不是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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