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阳市人事局文件德人专〔2004〕49号德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和聘用合同样本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现将省人事厅印发的《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德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德市人发[2003]76号)即予废止。为规范聘用合同格式,省人事厅制发了《聘用合同书》及《聘用合同续订书》、《聘用合同变更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现随文转发。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管理工作中,一律按此样本印制使用。2附:1、《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2、《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3、《聘用合同续订书》样本4、《聘用合同变更书》样本5、《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6、《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样本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关于转发聘用合同通知3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人发〔2004〕48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二○○四年七月一日4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保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聘用合同制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聘用合同鉴证应坚持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机关。鼓励并提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后及时到鉴证机关鉴证。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聘用合同包括:(一)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聘用合同;(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可以鉴证的其他人事聘用合同。5第五条聘用合同鉴证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需鉴证的,应在聘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送同级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予以鉴证,逾期不予受理。第六条要求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按照省级人事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文本格式签订的聘用合同1式4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被聘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第七条政府人事机关鉴证时应审查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资格;(二)聘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四)合同的条款是否规范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可行;(五)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齐备,文字表达是否清楚。6第八条对经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聘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编号和鉴证日期;鉴证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第九条经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聘用合同,不予鉴证。第十条鉴证机关应在收到符合鉴证条件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第十一条已鉴证的聘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重新调整后,内容与其有矛盾的,应按新的规定修改补正后重新办理合同变更及鉴证手续。第十二条人事关系委托我省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川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合同编号四川省人事厅二OO三年制8填写说明1、本合同书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9甲方(聘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职称或技术等级:取得时间:个人住址:联系电话:法定监护人: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工作单位:个人住址:联系电话: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10起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工作报酬(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五、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11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工作纪律(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七、聘用合同的变更(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八、聘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l、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12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5、甲方被撤销的。九、聘用合同的续订聘用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续订,经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十、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l、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l、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13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自接受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14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6、依法服兵役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l、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15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6十三、附则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l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鉴证机构:鉴证人员:(盖章)(签章)年月日17聘用合同续订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一、续订聘用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补充约定事项:甲方:乙方:(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