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教办建函〔2011〕36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高校:现将《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526号)转发你们,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销售非供货企业的产品或未经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三、严格禁止在校师生以勤工俭学名义和方式向学生推销“黑心棉”。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