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店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2011年10月20日1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一、检查内容(一)常规管理1、是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2、是否安全责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3、有无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看安全会议记录)。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安全应急预案。5、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二)学校楼道安全管理1、楼道安全设施配置(应急灯、警示语)。2、楼道安全检查(看检查记录)。3、楼道秩序管理。4、对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教育。(三)安全保卫1、有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2、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3、加强门卫24小时值班巡逻,有巡逻交接记录。4、安全器械配备情况。5、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26、建立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尤其是女生宿舍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7、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8、做好财会室、电脑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四)校舍安全1、加强对大跨度建筑房梁和尖顶房、被天棚遮挡的木屋架、水泥屋架、钢屋架的检查监控工作。2、做好校舍墙体缝隙、倾斜、局部变形、木架梁的虫蛀、钢架梁焊缝、锈蚀程度、尖顶屋面的挂瓦下滑等监控工作。3、楼梯及高地、水池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牌或者采取防护措施。4、建立学校基建工作制度(包括改建、扩建、重建),谁主管,谁负责。5、校内施工场地要用安全网或篱笆隔离施工,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五)消防安全1、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2、学校各类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配齐消防器材。3、加强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添置应配器3材,经常检查消防水管、消防栓状态,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4、学校的教学、实验、餐厅、宿舍等设施应有疏散通道,有条件的要安装防火隔离,同时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六)用电安全1、学校各类场所电线无老化、无私拉乱接现象,电器连接科学合理。2、学校电路不得有护套破损、零线与火线绞缠现象,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的强、弱电必须分开。3、电线规格须与电器容量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大功率白炽灯泡,且白炽灯上的悬挂电线长度一定要适当。4、各类电器盒要完好无损,盒内电线不得外露与裸露。5、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七)食品卫生安全1、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2、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3、食堂工作人员须“两证”齐全,工作时间须穿戴工作衣帽,要有“二次更衣室”。4、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无过期变质食品。45、清洗、消毒要有标记,食堂要有灭蝇灭鼠设施。6、学校商店进货渠道要正规,环境整洁、卫生,无“三无”食品,无过期霉变食品。(八)实验室安全要求1、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员工作职责、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2、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安全地点,并有专人保管。3、定期对实验室的吊扇、照明灯具、大功率电器插头插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隐患。(九)交通安全1、与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状》。2、学校有专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状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有教师护送路队制度,教师护送路队名单。3、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禁止使用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报废车等拉运学生,严禁校车超速、超载行驶。4、学校对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8周岁以下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的情况登记备案。5(十)教学安全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2、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同时,体育设施和器械无安全隐患。3、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4、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息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5、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6、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十一)安全教育有安全教育记录,安全课有教师、教案、课程表。6(十二)安全检查记录(十三)安全演练记录(有方案、过程、结果)(十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1)校园大门外200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2)校园周边禁止设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性场所。(3)严禁把有黄色暴力、赌博等音像制品,书刊带进校园。(4)校园门口应有安全警示牌。二、有关要求1、各校校长(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安全专干是直接责任人。2、检查结果上报主管局。3、对检查不合格,名次靠后的学校(幼儿园),取消本年度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资格,特别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毕店镇人民政府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