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内容介绍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二、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三、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选择之用制度约束权力。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职务犯罪,顾名思义,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尽管不少人还不确切了解这一名词的涵义,但从胡长清到成克杰,从湛江走私案到厦门远华走私案,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早已有目共睹。怎样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司法工作的一项既有现实紧迫性又有长远意义的重要课题。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因而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新的课题,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腐败犯罪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滋生,既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防止职务犯罪、腐败犯罪的蔓延,必须不断加大惩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腐败犯罪工作。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腐败产生的个人原因:个人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扭曲;贪婪的物质欲望;良莠不分的人际关系;染有消耗性恶习:好毒、贪色、染毒;法治纪律观念淡薄,工作随便、缺乏原则。外部原因:监督制约不力;法制教育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松弛;惩处不力。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还相当繁重:1、从需求贪婪性腐败发展到攫取型腐败,即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2、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全体性;3、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还相当繁重:4、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腐败分子的作案方式和手段更加诡秘,更具有隐蔽性;5、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6、一些腐败分子在作案中想方设法建立保护层,案发后千方百计逃避法律追究。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特征:主体特征: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特征:行为特征:关联性:与职务有关多重性:利用职务、滥用植物、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腐败(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不仅包括涉及贪污、贿赂等传统的涉及钱进口袋的犯罪,也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涉及钱进口袋的犯罪(37个渎职犯罪罪名)。总结:四种形式,贪污、受贿、不作为、乱作为。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法规定分为三大类57种,由检察机关管辖: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13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单位行贿罪8、介绍贿赂罪9、单位行贿罪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隐瞒境外存款罪;12、私分国有资产罪;13、私分罚没财物罪。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法规定分为三大类57种,由检察机关管辖:渎职罪,规定了37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枉法罪;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私放在押人员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8、环境监管失职罪;9、食品监管渎职罪;10、放纵走私罪等。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法规定分为三大类57种,由检察机关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7个:1、非法拘禁罪(第238条);2、非法搜查罪(第245条);3、刑讯逼供罪(第247条);4、暴力取证罪(第247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6、报复陷害罪(第254条);7、破坏选举罪(第256条)。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贪污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常见的职务犯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一)我国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纠正四风中,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3万起,处理党员干部7.1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万人。中央纪委分7次对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2014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一)我国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5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500件。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2.1万人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二)新疆查办职务犯罪情况2014年,自治区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57件,判决生效545件,判决处罚624人,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19.3%。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案件597件;审理渎职案件60件。根据2014年全区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看,职务犯罪案件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1%;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行业职务犯罪现象较为严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出现。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二)新疆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全区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行业职务犯罪现象较为严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出现。兵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3件118人,其中大案77件,处级以上要案23人(厅局级5人),挽回经济损失2211余万元。典型案例展示:一、当前我国反腐形势典型案例展示:在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窝案中,立案查办了自治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工程管理处原处长徐万强等6人涉嫌贪污、受贿、渎职案和有关人员涉嫌行贿案。涉案人员滥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违法审批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致使少建和降低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二、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一)对政治的损害1、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调查显示,在“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一方面说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影响的恶劣,另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忧虑。一个大国的国际形象如何、地位高低以及是否堪称强大,衡量的标准无非政治、经济和军事的评判。一个腐败现象猖獗的国家绝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强国,国家的综合实力被大大削弱,政治上只能被视为矮人,受到国际社会的鄙视,也难融入国际社会。二、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一)对政治的损害2、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和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执政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的程度。腐败案频发,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弥补起来十分艰难,民心不断趋向背离,积重难返可能危及国家政局。国际社会中,因腐败促其政府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