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产业组织政策(PublicPolicy)一、产业政策概述二、产业组织政策概述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四、政府规制与放松规制政策一、产业政策概述一、产业政策概述1、产业政策产生:2、产业政策的性质和作用:“市场失效说”(外部性、公共物品、自然垄断行业)“后发优势说”;3、有关产业政策的争论:(1)有效;(2)有限;(3)理论和实践的证明;4、美国的产业政策谢尔曼法(Sherman)一、产业政策概述克雷顿法(Clayton)联邦贸易委员会法5、日本的产业政策内容;局限性;产业政策的实施工具;管制改革;6、欧盟的产业政策《罗马条约》1958年生效,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要求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图18—1日本的产业政策体系政策分类政策对象产业发展政策一般产业政策产业基础政策产业基础:产业用地、社会资本、通讯设施、产业技术、劳动环境、人力资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农、林、水产等第二产业:制造业第三产业:商业、金融……环境保护政策产业过密、环境破坏等产业组织政策个别产业政策幼稚产业、萧条产业等禁止垄断法结构、行为、绩效: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其他政策:价格政策;产品政策;强制政策。技术效率技术革新公平交易资料来源:加腾宽等著《产业与经济政策》劲草书房,l978年11月。小宫隆太郎等:《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概述欧共体在条约生效后的30多年里,共同体内部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竞争法律体系。1989年12月,理事会又制定了《企业兼并控制条例》,主要管制企监兼并,凡是在欧共体范围内造成影响的兼并都是条例的适用对象。7、中国的产业政策:中国产业政策的内容中国实施产业政策的政策工具中国未来的产业政策二、产业组织政策概述二、产业组织政策概述产业政策类型: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前两类是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产业结构政策:支柱和主导产业政策、衰退产业援助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等;产业组织政策:反垄断政策、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政府规制与放松规制政策、中小企业政策、国有企业的重组政策等;产业组织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的关系:产业组织政策(一)概念:产业组织政策:又被称为“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是指政府为了促进资源在产业内的有效配置,保证公共利益,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所采取的引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调节产业内企业间关系,推动产业振兴的公共政策的综合。实质、产生依据、主要任务:产业组织政策(二)分类:从政策导向角度,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大多数竞争性产业中用于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的竞争促进政策(即反垄断(Antitrust)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反垄断、反托拉斯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它着眼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另一类是鼓励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产业合理化政策,目的是限制过度竞争,适用于自然垄断产业。主要有政府规制(Regulation)及放松规制(Deregulation)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从政策对象角度,也可以分为两类:市场结构控制政策、市场行为控制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三)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任何经济政策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从国民经济总体角度看,产业组织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有着共同的目标。确定产业组织政策目标的依据: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1)一般目标: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以提高产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2)具体目标:贝恩--产业组织政策的具体目标可细化为6个方面:产业组织政策6项具体目标可以作为产业组织政策制定和评估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是各类产业组织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克拉克提出了“有效竞争”(WorkableCompetition)理论。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依据有效竞争的标准还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四)实现产业组织政策目标的手段1、调控市场结构。具体措施通常分为:改善市场结构的政策措施;预防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的措施;产业组织政策2、调控市场行为。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和限制竞争者的共谋、卡特尔及不当的价格歧视;政府和公益组织以及大众媒体对厂商的价格、质量进行全面的交流和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对各种不道德乃至非法的商业行为进行取缔和必要处罚;3、直接改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另外,从有关政策手段的属性看,实现产业组织政策目标的具体手段又可分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产业组织政策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市场秩序政策)(一)、反垄断与促进竞争1、垄断的类型:(1)行政性垄断。(2)市场垄断。2、垄断的社会成本垄断的弊病分析;价格、福利(哈伯格三角形、塔洛克四边形净福利损失,扭曲人们行为方式);非效率损失等方面;产业组织政策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反垄断政策也包括各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指欺骗性的、不正当或有害的竞争方式。如假广告、假名牌、强买强卖、欺诈性交易、窃取、泄露商业秘密、贿赂收买有关人员等。这些手段的应用,超出市场经济活动合理限度的约束,削弱和阻碍了正当竞争的开展,损害和扰乱了市场运行的常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4、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历史(见杨公朴产业经济学,上海出版社,第210-212页)产业组织政策5、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基本内容(1)分割已形成的垄断企业;(2)限制企业的横向与纵向合并;(3)限制价格共谋行为,鼓励竞争。(4)禁止非法的价格歧视。(5)禁止搭配销售和排他性交易。(6)禁止欺诈行为。如虚假广告、盗用商标名称等。(7)扶持小企业发展、为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产业组织政策6、抑制市场垄断的主要措施:控制市场结构:两个问题:市场份额、市场范围;三个阶段:7、对反垄断政策的不同观点:目的、现实;(如何判断?合并后效率提高,价格下降;生产者剩余增加大于净福利损失;)一般意义上,横向合并的两种效应;“可竞争市场理论”产业组织政策(二)、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例外原则”亦称适用除外原则,指通过立法程序规定某些产业的企业可以不受反托拉斯法等反垄断措施的限制。1、美国反垄断政策的例外原则适用范围:(1)特殊行业、(2)特殊组织、(3)特殊活动;2、日本反垄断政策的例外原则适用范围3、原联邦德国反垄断政策的例外原则适用范围:产业组织政策(三)对各国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评议积极作用;局限性;(见杨公朴产业经济学,上海出版社,第219-224页)(四)、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现状与问题:1993年9月,我国政府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1997年12月颁布了《价格法》,加入WTO后,还修订完成了《专利法》、《反倾销条例》等,这些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的初步形成。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反垄断体系,也缺乏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产业组织政策四、政府规制与放松规制政策(一)政府规制概述:1、含义:“规制”(“Regulation”)来源于英文日译。在一些相关的中文著作中,它也被译作“管制”。狭义上指:政府对经济行为的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广义上:规制包含一切公权组织对私权个人或小团体的激励和约束。有政治上的规制、法律上的规制、道德上的规制等形式。产业组织政策金泽良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矫正或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而干预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植草益认为:规制是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丹尼尔·F·史普博认为: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Kahn指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的取代,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谢佩德和威尔科克斯(ShepherdandWilcox)则声言:“管制只是管制者们的所作所为”。传播最广的定义是由斯蒂格勒提出的,他说:“规制是产业所需要的并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一种法规”。在他看来,规制就是国家强制权力的运用。在1981年,他又把规制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公共——私人关系中,不仅包括老式的公用事业和反托拉斯政策,而且包括对要素市场的公共干预、投资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易等方面的公共干预。简言之,市场规制主要指狭义上的涵义。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支持、许可或禁止、限制的手段实施的,直接、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行为。从根本上讲,西方的规制思想是对他们所认为的正常的市场运转出了问题后的一种纠正,其基本理念仍然是如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何使市场更加有效地运转。他们普遍同意,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规制就没有必要出现。只有在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时,才需要有政府规制。从规制理论的早期文献看,早期经济学对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的兴趣,曾经集中在考察某些特殊产业的价格和进入的控制上。这些产业包括:公用事业(电力、自来水、管道运输)、通讯、交通(铁路、公路、航空)与金融(银行、保险、证券)。这些方面的规制被称为“老式”规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规制的经济理论一般强调公用事业中的定价问题。大多数的讨论也都集中在如何选择能够保证公用事业的资本投资有一个合理的回报率的价格。产业组织政策2、分类:按政府对经济主体规制的方式:(根据政府是否直接干预了企业决策的标准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一般而言,通过司法程序去实施的规制是间接规制,通过行政部门去实施的规制是直接规制。直接规制又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根据实施规制的行为主体的不同,有人把规制分为私人规制和公共规制两种类型(如,日本学者植草益)。其中,来自微观行为主体(私人)之间的相互约束,称为私人规制。包括:来自市场的约束、来自所有权所产生的约束、利用契约进行的约束等。微观管制是政府给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订立规矩,而不是代行其事。微观管制的方法主要有:(1)价格管制(2)规定市场经济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3)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4)数量管制,在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上,限定企业等经济主体应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5)质量控制,政府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6)反垄断措施,限制垄断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率、分离规模过大的垄断企业等;(7)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减少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他的管制方法还有投资项目审批和确定销售网点等。由社会公共机构实行的管制,如政府机构、法律部门实施的管制,则被称之为公共管制或政府管制。分析当中,我们对政府管制作广义的理解,广义的政府管制涵盖所有的政府行为。政府管制的机构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管制来源于很多独立的、但其管辖范围又有重叠的机构。在大多数国家,涉及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协会和政策咨询机构,它们分别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不同的方面影响一国的产业政策。美国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即参众两院。管制机构是管制法规的主要解释者和执行者。有时这些机构是政府传统的管理部门的一部分。例如,司法部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其他反托拉斯法。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运输部执行有关安全、排放物控制、汽车燃料节约的规章条例。在另一些情况下,管制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例如,美国有立法依据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就有14个,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领域。在日本,则直接由通产省、邮政省、运输省、大藏省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电信事业法》、《铁路事业法》、《银行法》等专项法律对所涉及行业内企业实行进入(准人)管制和价格管制。产业组织政策3、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政府规制与市场失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传统经济理论中,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