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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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至2015年,是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宿迁、平安宿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宿迁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宿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全面建设“法治宿迁”的各项要求,围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己任,以加强-2-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推动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二)工作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宿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宿迁建设、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宿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在教育群众中服务群众。3、把握规律,开拓创新。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满活力。4、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3-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更加完善。具体内容包括:1、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2、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功能全、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形成更大规模、更深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3、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宣传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要求。全市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4-水平不断提高。(二)主要任务:1、围绕“推进宿迁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5-好氛围。3、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4、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宿迁”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开展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增强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6-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三、对象和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同时重视抓好流动人口及宗教信仰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关键。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7-(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的份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考核的“五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8-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五)广泛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9-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与信教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法制宣传月”、“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进一步健全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信教群众普法队伍建设,注重建好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阵地,大力开展送法进教堂(点)活动,有效强化信教群众依法信教、依法维权的意识。四、工作步骤与安排“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10-(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充分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的准备,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方法和措施(一)坚持理念创新。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态和增长动力发展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领域产生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加强法治文化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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