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你准备好了吗?——大学毕业生求职路上如何寻求法律保护“找工作,你准备好了吗?——大学毕业生求职路上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分三个阶段:迈出校门时,你也许想知道的法律知识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你也许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进入社会,你也许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还在校门里时,你也许想知道的案例1:大三学生李浩到一商场实习,当时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日工资30元。李浩为了给商场留下好印象经常旷课。但有一天,他上班时还是被告知以后不用来了。李浩因为没有干满一个月,工资也没有了。李浩非常生气,和经理吵翻了,说要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告。你认为李浩会告的赢吗?还在校门里时,你也许想知道的不会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李浩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争议)。因为李浩的身份是大学生。李浩的争议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迈出校门时,你也许想知道的案例2:大四学生李响在招聘会上就与心仪的某大型企业集团成功签约。事后看报道,得知今年的该大型企业集团招收超出往年很多倍的大学毕业生。李响同学都非常羡慕他。李响因自己的工作有了着落心情大好,三天一大请(客),五天一小请。可等他到单位上班时,却被告知其实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其加入该公司。迈出校门时,你也许想知道的案例3:张萌,大学毕业生。在招聘会上与一报社相互了解,彼此满意,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过了一段时间有与知名的某杂志社签订协议并到该杂志社上班。报社得知消息后要求追究张萌的法律责任。迈出校门时,你也许想知道的三方协议的性质。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迈出校门时,你也许想知道的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主协议(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写清补充协议内容。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写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案例4:大学毕业生马海成功和一家企业的开发部签约。马海为了保住这一机会,拼命努力工作。最终在一个半月左右生病住院了。开发部一开始还有人到医院慰问,渐渐的越来越少。马海要出院的时候,没有钱结账,找开发部,开发部说,你不是我们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不能出钱。马海说我不是和你们签约了吗?开发部说我们没有进人权啊。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你也许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你也许应当知道的现在的求职者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了解太少,懂得太少,而社会上一些不合法的“潜规则”却被大家接受,致使许多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你也许应当知道的案例5:岳梅,女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到一家合资企业面试。凭借自己的实力,岳梅一路过关斩将,到了与部门责任人单独面谈的时候。中年男考官突然问,你有男朋友吗?有。你现在与男朋友过同居生活吗?你的三围是多少?岳梅听同寝室的同学说过类似的情况,出门时带上了微型录音机。将录音资料提供媒体。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你也许应当知道的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的时候要保障劳动者(求职者)的隐私权。作为求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名字——权利的载体案例6:学毕业生吴丽、张瑞梅、裴新华应聘到某玩具代理企业做推销员。用人单位嫌三人的名字不好,于是改成郝有利、张旺利、李丰。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争执。三个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到法院告用人单位时,却被告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名字——权利的载体案例7:上班的小杨因工受伤,社保部门根据规定没有给小杨核发工伤待遇。小杨与所在的深圳大鹏某制造厂都不服。在深圳大鹏某制造厂投保时,该厂为员工投保的人员当中并没有小杨,而是小黄。当时小杨使用的是小黄的身份证为小杨办理参保。深圳大鹏某制造厂认定小杨是其员工。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是一订几年的案例8:某高校毕业生李进与一软件开发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进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某项目的开发工作。由于李进的努力,6个月后顺利完成开发任务。当李进与公司协商订立长期劳动合同时,被告知劳动合同终止。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进在工作6个月后又处于找工作的状态。《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和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案例9:肖遥,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50元。每周工作24小时。奖金视绩效考核结果而定。因为每天只工作4小时,肖遥又与一家数码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肖遥就有了两份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收入比较可观。你为什么需要了解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案例10:“末位淘汰”制你想了解的休息休假是这样规定的1、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间隔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间隔时间。按规定此间隔不应少于15-16小时,平均每周享有128小时的休息时间的权利关于休息休假3、每周休假日是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在每周内法定休息的时间。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4、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等活动的休息时间。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007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通知》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0月1、2、3日)。也许是你最关心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婚丧假、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额外工作即加班,以及超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进行工作即加点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案例11:小杨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上班,他的女朋友在校读书,小杨想好了要利用这个周末休息日和他的女朋友好好玩玩。结果临时接到通知要加班。小杨想,也好,到时候我可以领到200%的工资,给女朋友买她一直想要的裙子也行。加完班后,领导通知小杨周一可以休息。小杨很感谢领导对他的关心。发工资时,小杨发现自己的工资和往日的一样。就找单位讨要工资。关于加班加点工资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我们耳熟能详的“五险一金”“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关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社会保险案例12:受聘于一家外企的大学毕业生林飞,在该公司工作快一年了,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上社会保险,询问公司相关的负责人,却得到外企公司都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的答复。林飞就纳闷了,他一朋友也在外企工作,人家的公司就给上了社会保险,自己所在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关于社会保险案例13:大学毕业生刘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2000元,公司与他协商,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每月发给他200元作为社会保险费,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关于试用期案例14:张欣彤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一家甚合心意的公司,原本满心欢喜地以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自己就可以踏实了。孰知,事情并不是像小张想象得那样简单,公司提出必须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条件,你能接受吗?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1、属于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是考察期,同时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关于培训案例15:蔡华,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为某公司做产品模板设计。为自己设计了今后的发展道路,与公司协商派其出国进修。公司同意并与其约定:蔡华培训后要为企业提供5年服务。服务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承担相当于培训费的10倍金额的违约金。若蔡华的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企业为蔡华提供10万元的培训费。蔡华在受训后,嫌企业工资低,跳槽。企业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