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革教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讲义(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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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应用讲评程绍革13701381694chengshaoge@163.com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鉴定?我国建筑鉴定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哪些?如何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手段有哪些?问题之一:什么样的建筑物需要进行鉴定1.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接近或超过设计基准期50年的建筑。2.原结构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未达到规定抗震设防目标的建筑。3.需进行功能改造、改扩建的建筑。4.遭受灾害(地震、火灾、爆炸、撞击)受损的建筑。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建筑。问题之二:建筑鉴定的主要标准规范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14-90)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4.《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现行建筑鉴定标准规范存在的问题1.标准间的协调统一性差标准的编制单位不同,编制原理与方法不一致,抗震与非抗震之间的协调性差。2.合理后续使用年限不明确不进行结构性处理的剩余使用年限加固改造后的合理后续使用年限3.鉴定与加固改造的衔接性差问题之三:如何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我国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发展沿革1.试点起步阶段(1966~1976)●1968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房、旧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草案)和抗震措施要点。《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1964●1975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试行),9月正式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11-74●该阶段的特点:探索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基本技术与管理方法2.蓬勃开展阶段(1976~1989)●《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7)●《工业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1)●《民用建筑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2)《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78该阶段的特点:●建立了抗震鉴定与加固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排队、立项,然后按抗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对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定了技术基础。3.综合发展阶段(198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GB50011-2001该阶段的特点:●抗震鉴定、加固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抗震鉴定与加固的要求扩大到6度区●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主要特点1.特点之一: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问题1:“现有建筑”的定义?GB50023-95中所指的现有建筑系指1990年89规范实施前设计建造的房屋,不包括古建筑。GB50023-95针对的是现有建筑的震前抗震能力鉴定。★问题2:建于90年代后的建筑如何鉴定?建造于1990年至2001年的建筑,其抗震鉴定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时可参照本标准考虑其综合抗震能力。建造于2002年以来的建筑,其抗震鉴定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时可参照本标准考虑其综合抗震能力。★问题3:7度(0.15g)、8度(0.30g)的房屋如何鉴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①地震作用计算按7度(0.15g)、8度(0.30g)要求进行。②抗震构造措施,I、II类场地按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III、IV类场地8度(0.20g)、9度(0.40g)要求进行。★问题4:地震灾区的房屋如何鉴定?地震灾区的房屋应根据房屋的震损程度、遭遇烈度和设防烈度(包括调整后的)进行鉴定。评定为“中等破坏”、“严重破坏”的建筑可不进行鉴定,直接进入加固设计。对于评定为“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的建筑:①当其遭遇烈度高于设防烈度时,可不进行鉴定,并以修复为主;②当其遭遇烈度相当于设防烈度时,可直接进入加固设计,以修复为主,适当进行加固;③当遭遇烈度低于设防烈度时,应按本标准规范的原则进行鉴定与加固,结合加固对震损部分进行修复。2.特点之二:抗震鉴定设防目标(1.0.1)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可继续使用。说明:●GB50023的设防标准与TJ23-77基本相一致,略低于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设防标准。●已按TJ23-77鉴定加固或按TJ11-78设计的房屋可不再进行鉴定。●标准给出的是最低设防要求,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更高的标准,以适当提高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3.特点之三:抗震概念设计的体现(抗震概念鉴定)●强调结构综合抗震能力●从抗震构造措施与承载力两方面进行鉴定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3.0.1.3)①不同类型的房屋,不同设防烈度地区有重点检查项目与一般检查项目之分。②综合能力=承载能力+变形能力(i)当承载能力较高时,可降低构造措施要求;(鉴定用)(ii)当构造措施较好时,可适当降低承载力要求;(鉴定用)(iii)当构造措施不足时,可提高承载能力。(加固用)4.特点之四:分级筛选综合评定方法(3.0.3)抗震鉴定的方法,可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的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体现了“构造+承载力”综合抗震能力的概念鉴定思想●简化鉴定工作程序⑴部分房屋不需要进行鉴定直接进行加固程序;⑵部分房屋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第一级鉴定通过;⑶部分房屋在第二级鉴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⑷少量房屋按现行规范方法进行承载力验算。⒌特点之五:明确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合理制订后续使用年限符合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确定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至关重要。①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地震作用修正系数②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构造措施调整系数●后续使用年限影响在鉴定标准中的体现①在承载力验算时采用“抗震鉴定用承载力调整系数γRa”替代“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一般情况下γRa=0.85γRE。②在抗震构造措施上,通过构造影响系数(包括体系与局部)来反映,该系数取值根据与不同标准的符合程度确定。●标准将后续使用年限分三个档次(30、40、50年),分别对应于GB50023、GBJ11-89、GB50011-2001。建筑抗震鉴定的工作程序1.资料收集:(3.0.1.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2.现状调查:(3.0.1.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3.配筋及强度检测:4.分级鉴定:(3.0.1.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5.抗震性能评价:(3.0.1.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⒍给出维修、加固或改造方案及相应的费用(3.0.7)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1.划分原则(1)按不同类型结构的特点划分地震破坏等级;(2)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确定建筑地震破坏程度;(3)建筑地震破坏程度的判别,应引入相应的数量概念;(4)应考虑修复的难易程度、是否可使用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5)以建筑直接遭受的地震破坏为依据。2.建筑破坏的五个等级划分(1)基本完好(含完好):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2)轻微损坏: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3)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4)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应采取排险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5)倒塌:多数承重构件倒塌。需拆除。3.多层砖房地震破坏等级划分(1)基本完好(含完好):承重墙体完好,个别轻微裂缝;屋盖完好;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2)轻微损坏:部分承重墙体轻微裂缝;屋盖完好或轻微损坏;出屋面小建筑、楼梯间墙体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开裂或倒塌。(3)中等破坏:个别承重墙体严重裂缝或倒塌,部分墙体明显裂缝;个别屋盖构件塌落;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4)严重破坏:多数承重墙体明显裂缝,部分墙体严重裂缝,局部酥碎或倒塌;部分楼、屋盖塌落;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5)倒塌:房屋残留部分不足50%。4.钢筋混凝土房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1)基本完好(含完好):框架柱、梁完好;个别墙体与柱连接处开裂。(2)轻微损坏:个别框架柱、梁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明显裂缝;出屋面小建筑明显破坏。(3)中等破坏:部分框架柱轻微裂缝或个别柱明显裂缝;个别墙体严重裂缝或局部酥碎。(4)严重破坏:部分框架柱,主筋压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楼层倒塌。(5)倒塌:房屋框架残留部分不足50%。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1.多层砌体房屋的震害特点不同烈度时的破坏部位变化不大,破坏程度有显著差别⒉多层砌体房屋的典型震害⑴转角墙和内外墙交接处的破坏:7度时开始有破坏,8度时普遍和严重,9度时可能甩出。3.多层砌体房屋的鉴定(5.1.4)多层砌体房屋,可按结构体系、房屋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及墙体抗震承载力,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章第5.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⑵墙体的X型交叉裂缝:一般发生在顶层和底层较薄弱的部位,7、8度时在窗间墙、窗肚墙、截面较小的横墙均有发生,且贯穿整个墙段。9度时墙体破坏或塌落。⑶整体性不足引起破坏:如未设圈梁致使大片墙体外闪。⑷复杂体型导致破坏:如平面及竖向不规则造成的应力集中。⑸屋面突出结构破坏:如楼梯间、烟囱、女儿墙。4.第一级鉴定的主要内容●结构体系(1)最大高度和层数要求(5.1.1)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5.1.1所列的范围。对隔开间或多开间设置横向抗震墙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的限值宜比规定值分别降低3m和一层。说明:①大量震害资料表明,多层砌体结构的高度和层数决定地震破坏程度的主要因素。②对于超高超层结构,按现行规范方法鉴定。(2)刚性体系要求:(5.1.1、5.2.1.1)房屋的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说明:①鉴定标准中的刚性体系在概念上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刚性体系方案不同。②刚性体系要求是能够采用基底剪力法、面积率方法的前提。当不符合程度较小时,用体系影响系数修正,否则按现行规范方法进行验算。③对抗震横墙间距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地震时纵墙发生出平面弯曲破坏,当不符合程度较小时,用体系影响系数修正,否则应增设扶壁墙垛或柱。(3)规则性要求:(5.2.1.2)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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