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秀英区海秀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海秀镇18.93亩集体土地(集体农用地18.842亩,一般集体建设用地0.088亩)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药谷二期南片区项目。二、征收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永万东路西侧,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征地坐标)。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秀英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5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