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集体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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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集体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9.04亩集体留用地征收为国有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汇处),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4〕第002430号和第00243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仍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予以支付。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仍为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不再进行安置。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政府或城西镇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五、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5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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