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分析•某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在市场上扦取了不同生产商的两个作物,标注值如下表,请问质量指标标注是否正确?作物名称级别纯度不低于(%)净度不低于(%)发芽率不低于(%)水分不高于(%)玉米单交种9698.085.013正确小麦良种98.0999013.0正确96.099.08513.099.099.08513.03《种子法》中关于种子标签真实制度的条文主要规定了4个方面:[1]明确规定实施标签真实制度;[2]原则性规定标注内容和基本要求;[3]作为判定种子质量合格与否的主要标准;[4]规定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5第三十四条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分装单位对分装的种子质量负责,分装的种子应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6第三十五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加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标注基本原则3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范围1标注内容4术语定义2标签使用监督6制作要求59《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实行全文强制,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10一、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以及质量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农作物商品种子。11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不适用于:出口的农作物种子;运输加工而非直接销售的种子(如果是生产商供应而又不是最终销售的,有例外情况);农民自留种;在集贸市场出售、串换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有剩余的常规种子。(并不是所有种子都需要标签)12二、术语定义-----种子标签•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13二、术语定义-----几种种子的定义•商品种子: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混合种子:不同作物种类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药剂处理种子:经过杀虫剂、杀菌剂或其他添加剂处理的种子。•转基因种子: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并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14二、术语定义-----主要农作物种子国家规定的5种: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确定的2种:油菜、马铃薯。内蒙古确定的2种:向日葵、高梁、甜菜。15二、术语定义-----产品名称作物种类:植物分类学上所确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亲缘种、或亚种、或变种的单独或集体所合同的、固定的名称。种子类别:---种子世代: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常规种与杂交种;---杂交亲本种子。•育种家种子: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特征特性一致的品种或亲本组合的最初一批种子。•原种: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大田用种: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17二、术语定义-----种子商生产商:商品种子的最初供应商。进口商:直接从境外购入商品种子的经营者。分装单位:按协议约定对大包装种子或进口种子进行分装业务的种子经营者。18二、术语定义-----质量指标•什么是数据待定的标准指只列出特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但其特性的具体值或其他有待确定的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这一规定明确我国种子质量标准模式是数据待定的标准。(但是承诺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确定的规定值。)19二、术语定义-----质量指标•标注值:商品种子标签上所标注的种子某一质量指标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或最高值(如水分指标)。•规定值: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商品种子某一质量指标所能容许的最低值(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或最高值(如水分指标)。•检测值:检测商品种子代表性样品所获得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测定值。20二、术语定义-----产地、生产年月产地:生产所在地隶属的行政区域,按照行政区域最大标注至省级。生产年月:种子收获或种苗出圃的日期。例如:2008--10真实原则应真实、有效,与销售的农作物商品种子相符。规范原则应准确、科学、规范,规定标注内容应在标签上描述完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合法原则三、标注基本原则22四、标注内容23四、标注内容---种子类别----杂交种必须标注;----育种家种子、原种必须标注;----杂交亲本种子还需标注杂交亲本种子的类型或直接标注杂交亲本种。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可联合标注。四、标注内容---净含量净含量:除去包装物后的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数量。“净含量”(中文)、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g)或数量单位(粒或株)三个部分组成。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时,净含量小于1000g的,以g(克)表示,≥1000g的,以kg(千克)表示。1.“净含量25kg”;2.“净重≮25kg”;3.“净重:25KG”4.“Netweight:200g”;5.“1.5千克”;6.“净含量:10kg,±0.5kg”25四、标注内容---杂草种子农作物商品种子批中不应存在检疫性有害杂草种子;其他杂草种子依据作物种类的不同,不应超过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所规定的允许含量。如果种子批中含有≤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所规定的含量,应加注杂草种子的种类和含量。杂草种子种类应按植物分类学上所确定的种(允许标注至属)进行标注,含量表示为:××粒/kg或××粒/千克。26四、标注内容---药剂处理种子•a)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b)依据药剂毒性大小(以大鼠经口半数致死量表示,缩写为LD;。)进行标注:——若LD5050mg]kg,标明“高毒”,并附骷髅警示标志;——若LD50=50mg/kg~500mg/kg,标明“中等毒”,并附十字骨警示标志;——若LD50500mg/kg,标明“低毒”;•c)药剂中毒所引起的症状、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等注意事项。27四、标注内容---转基因种子——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转基因品种审定编号;——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需标注销售范围,可表示为“仅限于××销售(生产、使用)”;——转基因品种安全控制措施,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上所载明的进行标注。28四、标注内容---分装种子•分装种子应加注:•——分装单位名称和地址;•——分装日期,日期表示法2008-10。29四、标注内容---混合种子——标明“混合种子”;——每一类种子的名称(包括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和品种名称)及质量分数;——产地、检疫证明编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质量指标等(只要存在着差异,就应标注至每一类);——如果属于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的种子混合物,应予注明。30四、标注内容---应标注内容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商、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质量指标产地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检疫证明编号31四、标注内容---根据种子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加注内容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加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进口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加注——在中国境内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32五、制作要求33五、制作要求形式制作要求印刷品特殊要求印刷要求印制者34五、制作要求---标签形式•------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A--表面;B--固定外面印刷品;C--放置内部印刷品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A+B;A+C;B+C;A+B+C•----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D(印刷品)35五、制作要求---必须标注在表面或固定在外面1、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2、品种名称;3、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4、质量指标;5、净含量;6、生产年月;7、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8、警示标志;9、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36五、制作要求---印刷品的要求----形状:长方形,≥12cmX8cm;----材料:强度,不会在流通中变模糊、脱落;----颜色:育种家种子(白+紫条纹)原种(蓝色)、大田用种(白、蓝红外的单一色)、亲本种子(红)。37五、制作要求---标签的印刷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使用其他文字,但字体小于相应中文);字体高度:所有字体大小不能<1.8mm;净含量字体应更大些;中文比其他文字更大些;警示标志和说明应醒目,“高毒”、“中等毒”、“低毒”以红色字体印刷;标注内容必须印制,不能采用临时手写或盖印等办法;(可以采用不干胶形式)38六、标签使用监督---判定规则(a)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和产地与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判为假种子;(b)质量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相应标注值的,判为劣种子;(c)质量标注值任一项达不到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所明确的相应规定值的,判为劣种子;39六、标签使用监督---判定规则(d)质量标注值任一项达不到已声明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所明确的相应规定值的,判为劣种子;(e)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判为劣种子。40六、标签使用监督---容许误差•对于质量符合性检验,当质量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相应标注值判为劣种子时,使用下列的容许误差:——净度的容许误差见GB/T3543.3:——发芽率的容许误差见GB/T3543.4:——水分不需要查表就可以直接判定结果,对于不密封包装种子袋,种子水分允许有0.5%的容许误差;对于密封包装种子袋,水分不允许采用容许误差;——品种纯度的容许误差见GB/T3543.5。414243